2月3日,圖木舒克市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判處被告人管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管遠原是農三師某團的一個副連長,因在民主選舉中落選,便懷疑是該團團長王某從中作梗。
2007年8月1日21時許,喝酒後的管遠駕車在該團團部大樓前找到王某,要談自己落選的事情。王某見管是酒後,便不願與其糾纏,讓其先回家以後再說,與王某一同散步的其他人也好言相勸。但管遠不聽勸,撥通某位親戚的電話後讓王某接聽,王某不接用手一擋,手機便摔到了地上。氣急敗壞的管遠見狀便說:“你等着,我開車撞死你。”王某以爲其說的是氣話就說:“你來吧。”卻不曾想,管遠邊說“你站在路中間”邊回到自己的車上,竟真的開動汽車加大油門向王某撞來。王某等人及時躲開,小轎車便撞到了王某旁邊停着的一輛女式摩托車。管遠見沒撞上人,便在機關門前調轉車頭,再次向王某撞來。王某等人及時躲到了路基下。管遠隨後被派出所民警帶走。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未遂)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管遠當庭未作任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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