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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五年立法工作簡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本屆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爲目標、以提高立法質量爲重點,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職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爲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爲核心、法律爲主幹,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規範構成的統一整體。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的五年任期內,審議和通過憲法修正案1件,法律73件,法律解釋5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21件,一批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相繼出臺。在前幾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加上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約600件、地方性法規7000多件,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及配套規定已經制定出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
━━在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29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憲法修正案、反分裂國家法、監督法等重要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兩個解釋和兩個決定,以及完善選舉制度、司法制度的有關法律和決定。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並高票通過的第四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憲法,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使憲法更加符合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精神,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好地發揮憲法作爲國家根本法的作用。憲法修正案確定的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在非公有制經濟的表述中增加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完善對公民財產權和繼承權的保護,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確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等,都是關係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標誌着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並高票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關係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重要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把國家關於對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原則和方針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我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監督法涉及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政治性很強。常委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反覆研究論證,對監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明確了適用範圍,重點規範了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爲關注、最希望規範的問題,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係,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係,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監督法的制定,對於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常委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先後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這兩個解釋、兩個決定,對於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香港民主健康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常委會還修改了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完善國家的地方組織制度和選舉制度;通過了一系列有關人大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保障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促進公正司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促進兩地交流和經貿往來;通過了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關於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關於增加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等。
━━在民法商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13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物權法、公司法(修訂)、證券法(修訂)、合夥企業法(修訂)、企業破產法等。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物權法是我國民商事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律。常委會強調製定物權法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堅持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同時針對國有財產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產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堅持以家庭承包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重點規範現實生活中羣衆最爲關注的問題,妥善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物權法的制定,對於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企業破產法是民商事方面的重要法律。隨着形勢的發展,這些法律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實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借鑑國外立法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常委會對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作了全面修訂,並制定了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司法的修改,一是下調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擴大股東出資財產的範圍,鼓勵投資創業;二是充實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明確公司監事會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職工的法定補償金列入公司清算優先清償的範圍;三是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的職責等規定,強化內部監督與制約,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四是從知情權、投票權和退出機制等方面,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證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證券發行和交易制度,開闢證券市場發展的新空間;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強化證券監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合夥企業法的修改,主要是增加和完善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鼓勵自主創新和風險投資,促進技術、人才與資本的結合,推動專業服務機構做大做強。企業破產法的制定,健全了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增設了企業重整制度和破產管理人制度,完善了企業破產程序和破產當事人有關實體權利的規定,有利於各類企業公平清理債權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幾部法律的修改、制定,對於健全市場主體法律制度,規範市場主體行爲,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會還修改了商業銀行法,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和監管;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促進證券投資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了電子簽名法,爲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
━━在行政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23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複議法之後又一部規範行政行爲的重要法律,是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常委會從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出發,力求從制度上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既切實保障行政機關實施管理又有效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原則、範圍、設定權限、許可程序、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行政許可法的制定,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係到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關係到公民合法權益。常委會強調,治安管理立法要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立法既要賦予執法機關履行維護治安管理職責的必要權力,又要對其行使權力作出嚴格的規範和制約。適應新情況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一些新的違法行爲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適當提高罰款的數額,縮小行政拘留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完善處罰程序,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行爲的規範和監督。
公務員法是完善我國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常委會從建立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出發,強調公務員立法要體現黨的幹部路線,全面反映黨管幹部原則和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從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出發,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公務員法的制定,對於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能,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常委會還制定和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制定了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確立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制定了禁毒法,加強預防和懲治,完善戒毒措施;制定了公證法,修改了律師法,進一步規範法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制定了居民身份證法、護照法,進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證管理和護照管理;修訂了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制定了城鄉規劃法,修改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促進城鎮化建設和城鄉協調發展;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訂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政強制法草案已經常委會二次審議,將在下一屆繼續審議。
━━在經濟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23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反壟斷法、個人所得稅法(三次修正)等。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企業所得稅法,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科學規範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實現了“四個統一”,即:一是統一稅法,爲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規範的稅收法制環境,內外資企業不再實行兩套所得稅制度;二是統一併降低法定稅率,法定稅率降低了8個百分點,同時規定了20%和15%兩檔優惠稅率;三是統一併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四是統一併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爲主、區域優惠爲輔”,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規定了較爲穩妥的過渡措施。企業所得稅法的制定,有利於規範稅制,爲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反壟斷法是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基本規則的一部重要法律。反壟斷法確立了與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相符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符合、與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預防和制止壟斷、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制度,對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法明確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法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之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法的制定,對於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爲,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科技進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個人所得稅法是關係收入分配調節的一部重要法律,社會關注度高。常委會對這部法律先後作出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修改,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第三次修改,進一步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三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常委會還制定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反洗錢法,修改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修改了對外貿易法,以更好地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節約能源法,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港口法,充分發揮港口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修改了動物防疫法,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和養殖業健康發展。
國有資產法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已經常委會初次審議,將在下一屆繼續審議。
━━在社會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近年來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着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修改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此外,還修改了義務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與羣衆利益關係密切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基層單位和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常委會經過四次審議,對勞動合同法草案作了較大修改,關鍵是如何妥善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勞動合同法針對當前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務派遣關係不清、勞動監察執法不力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爲規範勞動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就業是民生之本,就業問題始終是關係億萬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就業促進法是繼勞動合同法之後常委會通過的又一部完善勞動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該法把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寫入法律,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把行之有效的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從法律上確立了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和制度保障,明確了就業援助和就業公共服務制度,還對實現公平就業、削除就業歧視、保障平等勞動權利等作了具體規定,爲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近年來勞動爭議處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總結“一調一裁兩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着眼於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對勞動爭議的處理原則、方式、程序和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是:強化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完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縮短勞動爭議處理時間,規定部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明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針對義務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在全面修訂義務教育法過程中強調: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尤其要重點扶持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從義務教育的本質屬性出發,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革教學制度,精簡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減輕課業負擔,儘快將義務教育轉到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二是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方向性要求確定下來,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三是圍繞推進義務教育,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的方針、目標和政策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是關係人民羣衆幸福安康的一部重要法律。在總結抗擊非典經驗的基礎上,常委會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健全傳染病預防、疫情報告通報公佈、疫情控制制度,加強傳染病防治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同時,強化傳染病的醫療救治措施,規定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羣實行醫療救助,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艾滋病防治等,體現了對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的尊重和保護。
常委會修改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修改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的保護責任,突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社會保險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經常委會初次審議,將在下一屆繼續審議。
━━在刑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完善懲處信用卡犯罪和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犯罪的規定,對安全生產事故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妨害公司和企業管理秩序犯罪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常委會還通過了3個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刑法中“信用卡”、“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明確了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這些修正和解釋,對於準確理解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打擊犯罪行爲,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涉及公民訴訟權利的保障和實體權利的實現,特別是如何解決“申訴難”、“執法難”等問題,是近年來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所普遍關注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在代表議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着重從細化再審事由、完善再審程序、強化執行措施、規範執行行爲等方面完善法律規定,以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執行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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