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拉薩3-14『打砸搶燒』事件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政府獲悉,拉薩『3·14』事件中受損商戶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據自治區政府介紹,拉薩『3·14』打砸搶燒中受損商戶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對受損商戶繳納的增值稅全部返還。另外,受損商戶免征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出租車司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