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4月15日上午,原古井集團副總經理何飛涉嫌挪用公款罪、職務侵佔罪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繼審理朱仁旺、郭新民、甘紹玉、劉俊德、李運傑受賄案之後,該院一審審理的第六位古井集團“高管”。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何飛2007年7月13日被檢察機關決定拘留,2007年7月27日被宣佈逮捕。被告人何飛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33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同時,被告人何飛在項目組運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返還項目組的佣金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
另據瞭解,被告人何飛1996年任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經理,1999年任古井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海野太陽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00年任古井集團副總經理,2005年1月辭職。
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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