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代價
4月16日,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后街一條極窄的小巷裏,記者找到了北京亞奧。如果不仔細找,很容易誤認爲這裏就是一院普通的平房。
北京亞奧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研製製氧機。在胡利生的記憶中,已經不知道多少次參加製氧機招投標、中了多少次標了。
但2005年參加降消項目的投標,讓他和北京亞奧的員工至今仍記憶猶新。
“如果不是魚躍醫療在招投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有問題,這個官司我們真不想再打下去了。”胡利生顯得有些無奈。
“幾年的官司讓我們已經精疲力盡。你也看到了,我們就是個小企業。”北京亞奧副總經理李永平說。
在胡利生看來,之所以堅持到今天想法很簡單:“僅僅是想通過正常途徑對魚躍醫療的虛假證據提出質疑,認爲他們的行爲破壞了政府採購市場秩序。而我們這樣做也是爲了維護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期望能有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採購環境。”
這場官司對北京亞奧的影響,胡利生用了四個字:“一言難盡!”
“當初我們簡單地認爲,只要中化公司或有關部門認真調查,這個問題不難查清楚。但結果卻是魚躍醫療在評標結束後不斷地補充材料,證明它符合要求。我們又沒有辦法取得新的證據。事情就這麼一步步走到今天了。”
更讓胡利生和北京亞奧員工沒有想到的是“這個事情會越卷越大”。
熟悉招投標的人都知道,投標歷史對於參加投標的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同時,因爲供應商維權,而“得罪”採購人或在行業內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會給投標公司之後的投標帶來不利。北京亞奧之後的投標過程也印證了這點。
“這個官司結束後,我們去其他地方投標,一些評標專家在詢標時表示,你們的產品那麼好爲什麼上次是魚躍醫療中標了?”胡利生有口難辯。
“財政部、衛生部、招標公司我們都得罪了。這些都是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重要單位。”胡利生說,“對我們的企業來說,直接的損失可以計算,但間接的損失真的無法估算。這件事的確對我們影響太大了”。
“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走了。”胡利生說,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還是不停地複製以前的訴訟過程,還是得到同樣的結果。
而現在,讓胡利生頗感無奈的是,結果“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損失,也已經無法彌補。
律師質疑招標公司法律資格
不止北京亞奧有着這樣的遭遇,當年“中國政府採購第一案”的原告,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最終以敗訴收場。
類似的事件折射出,在投標過程中,面對強大的利益集團和公權力,一些小企業不僅處於弱勢地位,其利益也無法得到保護。
“審查魚躍醫療的主體資格的招標公司,是一家中介機構,而不是公權部門。這是法律的巨大缺陷。”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表示。
目前我國大多數政府採購項目,尤其是國家鉅額資金的投資,負責審查投標供應商資格的大多數屬於社會中介的招標公司,作爲營利爲目的的私法人,從嚴格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沒有公權力審查供應商資格的。
但實際的政府採購活動中,普遍由招標公司審查供應商資格。一旦發生爭議,爲避免涉案,招標公司通常不願意或不會積極自動提供其他供應商的證明材料,除非這些證據對社會中介機構有利;而中國目前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沒有建立有效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
“由此可以看出,中國法律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落標供應商在權利救濟方面非常不健全。”谷遼海說。
“正如魚躍公司與亞奧公司的爭議,國家財政部和法院都認爲原告沒有證據進行證明。從客觀方面來說,原告不可能提供特別有效的證據。”
法律賦予了供應商質疑、投訴、行政複議甚至行政訴訟的權利,但同時,該政府採購合同的簽約、履約也在同步進行着。
北京亞奧與魚躍醫療的爭議也是如此:“官司還沒打完,合同就開始執行了。”李永平說。
2008年3月23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主任肖國堯透露,中國政府採購規模2007年已突破四千億元人民幣。
伴隨着政府採購規模的逐年增大,相關數字黑洞也十分巨大。
2006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佈審計結果顯示,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文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個部委進行的政府採購活動違規金額高達3.8億元。僅教育部違規採購金額1.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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