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東佛山一郵政支局長何麗瓊,因在澳門欠下鉅額賭債,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2.68億元、貪污1.5978億元,被依法起訴,日前進行了公開庭審。
這是近一個多月來公佈的“官賭”案例之一。比較有代表性的還有:
中國航天工業供銷公司深圳公司原經理王大慶(副廳級)涉嫌貪污、挪用900餘萬元公款,用於個人購買股票和個人赴澳門賭博等,被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起訴。
湘潭市發改委原主任潘翔凌,從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先後37次出境豪賭。其間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200多萬元,挪用及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52萬元。不久前湘潭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德華,利用擔任國企負責人之便,借公款上千萬元。從2001年至2007年,先後出入境120多次,在香港、澳門等賭博場所賭博。目前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官賭”往往是貪污的起因。一些人爲籌措賭資走上以權謀私、挪用公款的犯罪道路。在境外賭博的很多是“官賭”,他們利用頻繁出境,挪用公款的機會與權力,在境外賭博出手闊綽、一擲千金。據研究機構調查,每年內地通過各種渠道流失到境外的賭博資金是一個很大的數目。
“官賭”常常是權錢交易的手段。“官貪”是後盾,是基礎,“官賭”是消費,是出口。“官賭”的根源在“官貪”,查“官賭”的關鍵是查“官貪”。有統計顯示,在檢察機關查處的賄賂案件中,80%的行賄者是用公款行賄。一個重要渠道,就是在賭桌上。一些地方打“工作牌”成爲一種潛規則。下級陪上級打牌,老闆陪官員打牌,或故意賭輸,或爲其出賭資。送者堂而皇之,納者心安理得。最終都會有回報,或升一官半職,或在生意上開綠燈。
針對“官賭”現象,這幾年,中央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打擊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但“官賭”仍時有發生。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爲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透明。有些地方領導一個批示甚至一個電話,就能把鉅額資金劃轉到他指定的賬戶上,任意揮霍,直至東窗事發。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對權力的制約,加快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公款運行的透明監督約束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官賭”現象。
“官賭”也反映了一些領導幹部的精神狀態。信仰缺失必然催生賭徒心理,瀋陽市原副市長馬向東曾17次坐飛機前往澳門豪賭,輸掉公款4000萬元,他在黨校學習期間,還隨身帶着《賭術精選》等賭博書籍。這也說明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新情況新考驗搞好黨員幹部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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