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強被押入法庭
涉案人員
涉案人員
在這個黑惡勢力一度猖獗之地,縣公安局長曾推薦黑老大爲“警風監督員”
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2日對以馮永強爲首的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法院認定27名成員犯有“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多宗罪名。
這是自2002年以來,陝西省潼關縣挖出的第3起涉黑大案。“潼關亂象”的深層原因何在?
通過部分官員的包庇、“關照”,黑惡勢力不斷壯大
對潼關縣近年偵破的黑社會犯罪案件進行認真分析,不難發現,無論心狠手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還是爲其充當“保護傘”的公安幹警,甚至是被拉攏下水的行政機關幹部,都與當地支柱產業“黃金”開採有關係。
“黑老大”馮永強的蛻變,就與“黃金”的開採與爭奪密切相關。
原籍四川的馮永強,1993年到潼關礦區時是一個“身無餘財”的打工仔。然而,時值潼關金礦資源爭奪血腥期,來自全國各地的數萬淘金人員爲求自保,按省籍結成大大小小“工隊”,馮永強成了其中一個小工頭。
1995年1月,與潼關相鄰的河南省靈寶某金礦老闆與他人發生糾紛,出資邀馮永強出面“擺平”。馮永強遂帶人往對方金礦坑口的住宿工棚內扔了一個炸藥包,當場將一人炸死,一人眼睛炸傷後被摘除眼球。這一“血案”讓馮永強“聲名大震”。
此後,馮永強的“工隊”漸漸被黑社會性質組織同化,並與一些個體金礦老闆勾結,通過對金礦的爭奪,不斷壯大實力。
法院審理查明,這一涉黑團伙在馮永強的直接領導下,在潼關及周邊礦區實施犯罪活動10起,其中使用炸藥包、自制汽車彈、鎬把,聚衆鬥毆作案1起;故意殺人作案1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組織尋釁滋事作案7起,致2人輕傷、9人輕微傷。
2003年,在原潼關縣黃金局綜合開發公司總經理別發民等人撮合下,馮永強與潼關縣玉石峪金礦金老闆“合夥經營”,完成了“黑”“金”“權”的整合。由玉石峪金礦提供開採資質,馮永強全面組織開採經營,別發民等負責處理外圍關係。
他們以各種藉口和暴力手段掠奪國有礦產資源,非法所得按比例分成,馮永強個人非法獲利數千萬元。
獲取鉅額利潤的同時,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非法所得編織一個“保護網”,以達到長期霸佔金礦資源的目的。而當地公安幹警、部門領導等成爲他們拉攏腐蝕的首要對象。
馮永強採取送禮、入股、贊助、行賄等手段,先後將潼關縣公安局紀檢委書記熊金祥、潼關縣公安局副局長田平利,潼關縣公安局礦區公局局長張宏等公職人員“拖下水”。
被馮永強拉攏腐蝕的還有潼關縣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君逢,潼關縣公安局礦區分局刑警隊隊長王爭利,潼關縣公安局礦區分局民警任新法。
檢察機關在公訴書中指出,正是通過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包庇、“關照”,馮永強的黑惡勢力纔不斷壯大。
熊金祥、田平利還多次爲馮永強掩蓋犯罪事實,導致這一涉黑犯罪組織在潼關胡作非爲,稱霸一方,在當地羣衆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縣公安局局長推薦“黑老大”爲公安局“警風監督員”
潼關縣一些幹部和羣衆反映,潼關涉黑犯罪組織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斷加深。
1998年後,馮永強通過協助熊金祥破案建立起較爲深厚的“私人”關係。馮永強借熊金祥之手,打掉了日益強大的其他涉黑力量;熊金祥通過與馮永強合作“破案”積累“政績”,且獲取經濟利益。
另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分子杜武奇與潼關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忠明也結成“共同體”。
杜武奇原系礦區黑惡勢力首要分子,1990年在金礦資源爭鬥中致他人死亡後畏罪潛逃。1999年,杜武奇將自己“變成”正式民警。其後,在王忠明幫助下,將自己年僅14歲、正上初中的兒子,“運作”成爲潼關縣正式在編的公安幹警,這便是後來轟動全國的“父子假警察案”。正是由於王忠明的庇護,杜武奇得以在潼關礦區金礦資源爭奪中爲所欲爲。
王忠明先是想通過打擊馮永強進而“鬥垮”熊金祥,在其主導下,潼關縣公安局曾以涉嫌“黑社會組織”“非法持有槍支”“聚衆鬥毆”等罪名,對馮永強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了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措施。不料,熊金祥搶先下手,利用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整垮”了王忠明。
在爭鬥中“獲勝”的熊金祥不忘“關照”馮永強。2003年,他推薦馮永強爲縣公安局“警風監督員”。此後,潼關縣公安局公開給馮永強“平反”,宣佈當初王忠明欲將其作爲黑惡勢力分子打擊是“冤案”。
據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介紹,潼關縣黑惡勢力一度干預當地幹部任免。
2002年,黑社會性質團伙主犯李文軍要求當時的縣委書記按照自己的意願,將縣商業局原局長調任潼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這一任命引起縣公安局內部的不滿,縣公安局原局長助理率領數十名民警圍堵潼關縣縣委大院。這次被外界稱爲“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終導致潼關縣一批領導“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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