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部門在潼關多次“打黑”,黑社會性質組織仍不斷出現
自2002年以來,因“要官事件”“父子假警察案”“盛福會、李文軍36人黑社會團伙案”以及“馮永強等27人黑社會組織案”,潼關縣公安系統先後有20多名幹警被查處。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近年來,上級部門在潼關進行了多次“打黑”行動,對“金礦”開採秩序和政法隊伍也進行了整頓。但黑社會性質組織仍不斷出現,打掉一個杜武奇,出來一個盛福會;打掉一個盛福會,又揪出一個馮永強。
“昨日的執法人員,今日淪爲黑社會的‘保護傘’;當年的‘打黑英雄’,轉眼成了‘黑社會團伙的首領’,一言以蔽之,‘金礦’資源的無序開採與爭奪,導致當地黑社會性質組織滋生。”
通過礦產資源的爭奪,黑社會性質團伙迅速積累鉅額財富,進而以鉅額財富騙取社會光環,拉攏腐蝕幹部且編織保護網。其核心成員往往將自己包裝成“知名人士”,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騙性、隱蔽性和危害性。
據辦案人員介紹,馮永強案發時個人持有黃金5.7萬克、白銀6.2萬克;其在西安購置的別墅耗資800多萬元;僅其所持有的4000多克汞金,價值就達400多萬元。
馮永強團伙多年來用於拉攏關係、尋求保護等的支出,就達104.3萬元。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2000年之前,潼關縣實行“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的”礦業開發政策,導致資源掠奪性開發、社會混亂不斷爆發,當時刑事案件年發案400多起。
當前暴露出的“亂象”,是當年礦業資源無序開發留下的“後遺症”。加之當地公安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黑惡勢力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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