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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92歲高齡的母親骨折後住院,在醫院裡吃了一個半餛飩而被噎死。昨天上午,浦東新區陸家嘴法庭作出一審判決,提供護工的服務社賠償死亡賠償金47246元,喪葬費684.8元。
2007年4月15日,高女士的母親不慎摔成骨折,住進了公利醫院。高女士聘請了服務社的護工看護料理。老人入院的第11天中午,護工胡某喂她吃餛飩,老人突然窒息。由於其喉部被大量食物堵塞,醫生施救時無法順利插管,待取出食物殘渣後,老人已停止了呼吸。
高女士除了認為護工有責任外,醫院也有過錯。因為病人的飲食是由醫囑決定的,母親去世前一日突發高燒身體虛弱,醫院應當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飲食結構。
服務社認為,吞咽過程由患者自己完成,護工的行為不會導致患者死亡。當時高母的妹妹、妹夫均在場,並未對護工的喂食提出過異議。醫院則堅持對患者的飲食安排是正確的。
庭審中,與高母同在一個病室的病友作證,事發當天,高母家屬先給患者喂了西瓜,半小時後護工又喂了餛飩,喂餛飩時護工將餛飩弄碎,但高母大約吃了一個半餛飩後就表示不吃了,休息後不久便發生窒息。
法院認為,護工在喂食高母吃餛飩時未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應對高母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根據原告的陳述和證人證言,高母在吃餛飩時有語言表達能力,且當時家屬也在場,也有義務及時制止護工的不當喂食行為,故高母及其家屬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也存在相應的過錯。醫院在飲食安排中並無不當之處,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本文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作者:李曉明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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