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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人開著報廢車故意碾死,兒子也被軋傷,法院一審僅判賠6萬多元。記者昨(6)天獲悉,省高院近日將審理此案。
妻子被人開車故意碾死趙群山說,2007年9月18日7時多,他的妻子申俊紅騎自行車送10歲的兒子曉航(化名)去上學。當他們行到河南省輝縣市城關鎮西關村西關街時,被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尼桑轎車撞翻。緊接著,轎車從曉航身上來回多次軋過,這導致仍在車下的申俊紅被拖了20多米,當場死亡,曉航受傷。
『小轎車和自行車相撞後,路邊的人喊停車,小轎車沒停,一直行駛到西大街西口。因為車底下還有一輛自行車和一個人,小轎車無法行駛了,司機又掛上倒擋,倒了一下無法前進和後退,然後司機打開車門向北跑了。』目擊證人吳先生說。案發後,10名目擊證人到公安機關作證。
踩剎車時踩上了油門今年1月31日,新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肇事司機馮建平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查明,馮建平是個『前科』很多的人,多次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理:1995年8月,馮建平因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6月,馮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0年11月,馮再次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2003年,馮第三次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3月21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據馮建平說,肇事車是他借車主劉峰的,他當時是錯把油門當剎車踩了。第二天,他就到公安機關自首了。
一審肇事者被判處死緩妻子死亡,兒子受傷,按照200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趙群山等家屬提出了總共29萬元的民事賠償。
4月3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建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趙群山、曉航等人各項經濟損失6.4萬餘元。『一死一傷,怎麼說也不能只賠償6萬!』昨天下午,趙群山說他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除了不滿意賠償數額外,趙群山認為,車主劉峰及當時的賣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尼桑轎車是一輛報廢車。
據趙群山說,尼桑轎車原來的車主姓崔,是一名警察。『他明知道尼桑轎車是一輛報廢車,還賣給劉峰,沒有辦過戶手續。為了在路上免遭查扣,竟然把一頂警帽放在車上』。據此,趙群山認為,崔某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作為車主,劉峰也應當負連帶責任。(記者沈春梅)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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