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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方面已向新加坡提出追討金援弊案所涉巨款的訴訟。新加坡高等法院已於5日批准,讓臺當局把訴狀遞交給追討對象金紀玖和吳思材,以完成法定程序,以便法院後續召開准備庭及審查庭。
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提起訴訟者在向法院提出訴訟案後,必須經法院批准,纔能將訴狀遞交給被告,完成通知被告的程序,以便後續法律程序進行。
根據訴狀,金紀玖持有美國護照,吳思纔的通訊地址在臺灣,金、吳二人在收到訴狀的21天內,必須通知新加坡高等法院,他們已經接到訴狀,並會對訴方的追討款項做出回應,否則提起訴訟方可在期限內,要求法院裁定提起訴訟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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