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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師師曉文實習生吳靜
本報訊(記者黃師師通訊員曉文實習生吳靜)昨日從江漢法院獲悉,因被查出攜帶乙肝病毒丟飯碗,51歲的劉某獲得萬餘元補償。
2002年4月,市民劉某入職我市一家餐飲連鎖店,從事夜間保安和打烊工作。2003年和2005年,餐飲店先後為其辦理了養老及醫療保險。
去年8月,劉某體檢被發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雙方經協商,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同年9月1日,餐飲店向劉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就支付經濟補償金數額及失業保險待遇擬定協議書。
因對補償金額不滿意,劉某拒絕簽字。同年11月,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餐飲店分別補繳2003年和2005年以前的養老、醫療保險,並支付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補償金共計7800餘元。後仲裁委駁回劉某全部請求,劉不服訴至江漢法院。
因劉某補繳養老保險的請求已超過仲裁時效,且醫療保險費不能補繳,法院依法駁回該兩項請求;同時由於劉某雖確認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但屬於健康帶菌,不符合發給醫療補助費的條件,其支付醫療補償金的請求也被駁回。
鑒於劉某工作期間,餐飲店沒有為其辦理失業保險,法院一審判決:餐飲店除支付劉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736.48元,還應賠償其失業保險待遇損失5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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