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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記者閆曉光)還清貸款怎麼還有不良信用記錄,程先生得知後怒將銀行告上法庭,指銀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並多扣收了他29663元個貸本息。前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銀行方面解釋稱是程先生自己對個人信用報告存在誤解。
沒欠款何來不良信用記錄程先生起訴稱,2003年12月18日,他在銀行簽訂了一份《個人額度借款及擔保合同》,借款額度有效期為3年,借款金額12萬元,分36期償還。
根據對賬單顯示,這筆貸款的放款時間是2004年1月18日,到期日是2007年1月18日,貸款賬號是尾號為712的17位數(下稱賬號1),程先生已於2007年1月18日按期還清了款項。
可是,2007年5月至10月,他分別在另外兩家銀行辦理個人貸款以及信用卡等業務時,上述銀行查詢他的個人信用報告發現,他有拖欠貸款本息29355元的不良記錄。程先生認為,這一不實信用記錄導致他在商務經濟活動中遭受了一定損失,並使他的名譽權受損。他要求法院判令該銀行更正不實信用記錄,並賠償他包括名譽權損害賠償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費共35280元。
數據沒出錯只是未更新銀行方面稱,銀行沒有捏造事實和公布虛假信息,是程先生自己對個人信用報告有誤解。他還指出,程先生沒有任何名譽受損的證據。名譽權受損指的是社會對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報告只有金融機構和程先生本人纔能查詢,查詢主體資格有嚴格限制,不致向社會散播。
在努力之下,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對程先生個人信用報告中對應的時段和對應的數據進行了更新,一強調,這不是更正,而是更新,因為數據不存在錯誤。他認為,在更新之後,程先生要求更改信用記錄的訴訟請求已經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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