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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昌平區王府學校的優秀教師張老師離職後,該學校仍然將其照片和個人資料登載在網站上。張老師認為學校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訴至法院索賠5萬元。近日,昌平法院判決該學校因侵犯張老師肖像權,賠償1000元並致歉。
2006年10月,張老師到昌平區王府學校擔任教師。去年7月,因學校不再續聘,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然而,張老師後來在登錄王府學校網站時,發現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現在首頁;在學校的招生辦公告欄,也還貼著自己的照片及相關信息。
張老師於是將王府學校訴至法院,認為自己已經離職,學校就不應該再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照片和個人信息。由於自己是學位較高的博士,又是優秀教師,學校這樣做有用自己名義打廣告的嫌疑,因此索賠5萬元。
王府學校則表示,學校是民辦的公益性單位,根本沒有用張老師的照片和信息來盈利;況且,學校在收到起訴後立即刪除了公告欄裡的照片,網頁上的內容也被技術人員刪除。
昌平法院認為,肖像權是屬於公民的專有權利,故任何形式的制作、使用應經肖像權人本人的同意。張老師離職後,王府學校未經同意使用其照片,已經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因此,判決王府學校賠償張老師經濟損失1000元,並在其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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