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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周報》——e法網
?《法制周報》記者鄧益輝
新聞回顧:安徽阜陽民工討薪被打致死 原告被告皆質疑警方本報第150期在頭版頭條位置刊發《一位討薪民工的猝亡事件》,報道了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陽國際大酒店討薪時蹊蹺死亡的事件。2008年5月7日,潁州區法院正式作出判決,認定毆打李培岩致死的5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2006年1月7日,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陽國際大酒店討薪時蹊蹺死亡。他的兒子李亮亮歷經各種艱辛,終於促使公安機關立案,涉嫌打死他父親的5名嫌犯也相繼歸案。
一年半以後,阜陽市潁州區法院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被告人楊軍、郭海峰、饒桂濤、崔華濤、王來章有期徒刑11年、10年不等。5名被告人共同承擔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206240.17元,阜陽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宣判後,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7年年底,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潁州區法院重新審理。2008年3月7日,潁州區法院開庭重新審理此案。經過兩次庭審後,潁州區法院3月13日宣布,由於案情重大,案件將由審判委員會擇日宣判。
轉眼之間,又過去了近2個月。5月6日下午,李亮亮習慣性地又走進了潁州區法院,他是去詢問判決結果是否已經作出。這次,法官的答復讓他精神為之一振。刑事庭的王黎明法官告訴李亮亮:『明天法院將正式宣判。』
第二天,李亮亮從法官的手裡拿到了判決書,整整12頁。他迅速翻到了最後幾頁,終於看到了讓他最為牽掛的判決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楊軍、郭海峰、饒桂濤、崔華濤、王來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共同對被害人李培岩實施毆打,致使被害人李培岩死亡的後果發生,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應認定5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的判決很公正!』5月7日,李亮亮特意打來電話,大聲地對《法制周報》記者說,言語間,他難以掩飾內心的激動。在經歷漫長的等待後,他終於盼到了重審後的公正判決結果,而法院基本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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