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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前行政部門負責人郝柏村指控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刊廣告稱他為拉法葉艦案被告、涉嫌誹謗一案,臺北地方法院9日開庭。謝長廷庭訊中表示,他與廣告無關,否認有妨害名譽犯行。法官諭知雙方20天內決定是否有和解可能。
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團於06年底臺北市長選舉時在某媒體刊登全版廣告,稱郝柏村主導拉法葉艦案,並因此案成為被告。郝柏村認為名譽受損,對謝長廷和民進黨團提起告訴。
謝長廷在庭訊中表示,他不知道廣告的制作過程,刊登前和刊登後也都沒有看過,直到被提告纔知悉。雖然刊登廣告的費用是由競選總部支出,但對相關細節都不清楚,因此否認有妨害名譽犯行。
郝柏村委任律師則提出同案被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答辯狀指出,柯建銘稱在當年選舉時數度接到謝長廷競選總部指示,要求借用黨團名義刊登廣告,而廣告內容他並不知情,都時直接來自謝總部,謝長廷應該很了解。
不過,謝長廷委任律師認為,柯建銘的說法為審判外陳述,不具證據能力謝長廷則說,選舉間跟柯建銘並無接觸,謝總部也不代表他個人。
承審法官諭知,給雙方20天期限,確定是否要和解。謝長廷表示,在剩下沒幾天的黨主席任期,會去了解其它民進黨告國民黨的案件及本案是否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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