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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化妝品巨頭蘭蔻公司和美國著名影星烏瑪·瑟曼陷入復雜的官司糾紛,瑟曼最初因蘭蔻違規在廣告中使用她的姓名和形象索賠,卻被藍蔻先告上了法庭。
美聯社9日報道,瑟曼索賠100萬美元,她指責蘭蔻在與她簽訂的形象代言人合約過期後,仍在加拿大和亞洲地區網站上使用她的姓名和形象。蘭蔻拒絕了這一指控,並於7日向紐約州最高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法院駁回瑟曼索賠要求。
瑟曼的律師貝爾特拉姆·菲爾茨說,他對蘭蔻的訴訟感到很驚訝,『我以為我們正在進行友好協商。我想,法國公司可能想先發制人』。
2000年4月,蘭蔻和瑟曼簽署了為期兩年的形象代言人合同,附加一項蘭蔻擁有為期兩年優先續約權的條款。合同規定,蘭蔻在第一個兩年合同期內共向瑟曼支付580萬美元酬勞,如果蘭蔻使用優先續約條款,則每增加一年合約需向瑟曼支付310萬美元。
蘭蔻說,根據合同規定,合同期滿後,蘭蔻公司對第三方使用瑟曼的姓名和形象不承擔責任。蘭蔻的律師彼得·D·雷蒙德說,公司『管不了全世界所有人』。
『我很高興這件事要上法庭,』菲爾茨說,『合同結束後,他們還在全世界賺取了大量利潤,100萬美元根本微不足道。』(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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