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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香港連帶內地公眾也多有所聞的『謝瑞麟』珠寶王國謝氏父子涉行賄及盜竊案,昨日宣判。謝瑞麟被判入獄3年3個月,其子謝達峰被判入獄5年。其餘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至4年3個月。讓已處風燭殘年的謝瑞麟稍感安慰的是,他因患心髒病,被酌量減刑,而不是之前懮慮的7年,他的律師曾說,『他(謝瑞麟)年事已高,自己都擔心進得去(監獄)出不來』,這也讓包括成龍在內的一乾香港名人明星們稍可安慰了,之前他們為謝瑞麟撰寫求情信,力證謝瑞麟工作努力、為人樂善好施、為社會貢獻良多,等等。
而該案對內地卻不僅是豪門涉案以及明星奔走呼吁從寬量刑那麼聳動,人們可能更看重它所帶來的啟發。要知道謝氏父子涉行賄的『行賄』,在我們看來既那麼熟悉又感覺特別——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說熟悉是因為但凡有過旅游隨團經驗的人都明白或隱隱感覺到那被導游趕鴨子上架的導購裡就有這種現象在,而說特別那就是向旅行社或導游提供回扣會是罪嗎?
本應是放松、愉快的旅游,卻大量的時間被購物佔用,是夠游客惱火的,這也成為游客投訴的重點之一,然而,雖說為此受處理的導游和旅行社時有耳聞,然而,卻前赴後繼、屢禁不止,所為何來呢?也許,一個網上流傳的一位導游訴苦的笑話可以窺出一點端倪:我說我以後再也不要回扣了,摩托車就哭了,不拿回扣你拿什麼給我加油,我怎麼載著你去接團呢?我說我以後再也不要回扣了,司機就哭了,你不拿,我還要呢!車費那麼低,我還指望團上的錢養家呢……通過這個帖子,我們知道了那些『黑心』導游也有『心酸』和『不堪』的一面,這就是國內一些(如果不是大多數的話)導游從業者,沒有任何基本工資保障的現狀,更有甚者,不僅沒有基本的薪酬保障,甚至與旅行社或導游服務公司連勞動合同都沒有!如此一來,他們只能靠不斷地誘導甚至近乎『綁架』、勒索的手段強迫旅客購物,拿取商家的回扣來『養家糊口』了,如此一來,想不讓他們沾腥都難。
雖說國家旅游局前年就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乾意見》,明確表示,將探索建立以工資加導游服務費為主,帶團補貼為補充的導游人員薪酬制度,免除導游人員的後顧之懮。但從種種反饋來看,實施和落實的情況卻不容樂觀。無他,就如業內人士指出的這只是一個部門的規章,而不是法律,其執行會有較大難度。
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裡,缺乏法律的約束,僅僅有個從業規范是不夠的,因此制定法律成為當務之急。而有了法律之後,也許還要慮及執法的公正和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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