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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洋根
早報訊結婚沒幾天,新郎不辭而別。無奈之下,新娘選擇離婚,但向法院遞交的訴狀卻未被受理。
昨日來自淳安縣法院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該院共對9起類似離婚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
淳安女孩劉某今年24歲,拿到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書,她心裡卻怎麼也想不明白丈夫都已經找不到了,想離婚為什麼法院還不予受理呢?
半年前,劉某在杭州打工認識了比自己大3歲的陳某。兩人的感情發展得很快,雙方於08年3月初在淳安登記結婚。
婚前,陳某答應入贅劉某家中,將戶口由廣西遷入淳安縣。但是就在辦完婚禮後沒幾天,陳某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由於事先沒有任何征兆,劉某無法與陳某及其家人取得任何聯系。無奈之下,她只好到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
淳安縣法院汾口人民法庭以該院無管轄權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這意味著劉某想要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必須到陳某的原住地廣西或者是其現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據了解,在汾口法庭收到的9起起訴離婚無法受理的案件中,只有一起原告為淳安本地男子。其他均為外地男子入贅後,由於各種原因對婚姻不滿而離家出走。
汾口法庭立案庭法官介紹說,這一類無法受理的離婚訴狀,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當事人辦理過合法婚姻登記手續;要求離婚的一方為淳安本地人,另一方為外省人;出於種種原因,對方的戶口一直未遷入淳安;婚後,經過一段時間共同生活,被告即一走了之,音訊全無。
淳安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這一類訴訟要在淳安本地法院進行,原告必須能夠拿出其中一項證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夫妻雙方均離開住地超過一年;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如被告已經出國,或者已被勞動教養和監禁。否則的話,對原告而言將要面臨跨省離婚訴訟。而到被告住地進行訴訟,訴訟成本是相當高的。(本文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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