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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薛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薛某某被捕前在無錫某民辦高校擔任4個班級的班主任,頗受學校領導器重。但在2006年下半年與一男子結識後,一切都改變了。迅速墜入愛河的她不再把工作、學生放在第一位,讓男友高興和滿足變成了當務之急。不久薛某某就覺得囊中羞澀,不過很快她就找到了生財之道,那就是從自己教的學生處騙錢。從2006年10月到2007年5月間,薛某某利用自己擔任班主任的便利條件,編造可以幫助學生到復旦大學深造、並將學籍轉進復旦大學,但需要費用之類的謊言,使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父母對老師的話深信不疑,短時間內就騙取了35萬餘元的現金和近5萬元的貴重物品,而這些錢財,除少部分被她自己揮霍外,絕大部分都給了男友。
濱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薛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在法庭上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人們深思的是,在薛某某行騙過程中也有部分學生家長對薛某某表示過懷疑,但薛某某隨即找了2個社會人員冒充該學院的系主任,煞有其事地在無錫市某大酒店召開了學生及其家長會議,被騙的家長竟也相信了。還有受騙學生的家長曾打電話到復旦大學去詢問情況,得到否定的答復後向薛某某質疑,薛某某便馬上退回了錢款,家長也就不了之了。這些小把戲就讓薛某某輕易蒙混過關,使她更加無所顧忌地繼續行騙,直到2007年6月份學院發現她的詐騙行為後,她隨即跑到網友家躲藏起來,同年8月被公安機關抓獲。(作者:王銳龔甬鈺)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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