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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發評論說,民進黨『巴新案』(即金援弊案)六人小組,根據邱義仁的報告,將此事件『定調』為『「建交」失敗的丑聞』。消息傳出,令人愕然,此事不單純是政治問題,也涉及司法層次,這需要靜待司法『根據證據』予以調查,這豈能因涉案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予以定調?
民進黨金援弊案項目小組日前邀請臺當局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說明,項目小組確認『確有「建交」案』,且事情一開始也有進展,並在會後記者會上定調,此案是『「外交」失敗丑聞』,『被騙子騙了,很慚愧!』並向民眾鞠躬道歉,但相信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等人的清白。
《中國時報》評論說,如果凡事都可根據涉案者一面之詞予以『定調』,社會還有犯罪問題?性侵者,自己定調這是『感情糾紛』,只是女方事後反悔;竊車者,自己定調是『一時看錯』,因自己的機車也是黑色;傷害罪者,自己定調為『動作粗魯』,因為自己力氣一向很大。試問,社會上哪有犯罪行為?
文章指,『巴新案』中,仍有關鍵人物金紀玖尚未到案說明,等其到案,再讓所有當事者根據可疑之處交互辯解,不就可以真相大白?現在,何需急於『定調』?這種定調真的有用嗎?會不會反讓百姓覺得不等證據齊全的定調,是一種心虛的表現?
其實,一個查證中的事件,只須『質疑』,無須『定調』,因為除了司法調查,任何政黨都沒資格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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