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檢方偵辦金援弊案,承辦檢察官黃謀信透過警方拘提涉案人金紀玖不到後,今天(12日)對金紀玖發布通緝,通緝時效三十年。
另外,檢方已向美國提出司法互助要求,希望能囑托美方代為訊問金紀玖,或派員前往美國,但尚未得到回復。
臺當局涉外部門於2006年8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托金紀玖、吳思材與某國談判『建交』,並同意在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由臺當局涉外部門存入三千萬美元,作為向該國提供技術援助的經費。這筆款項遭到侵吞,臺當局涉外部門已經在新加坡委托律師追討,檢方也分案偵辦。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