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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輕女子辦理港澳通行證後卻到整形醫院做了整形手術,結果領證時遭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質疑。無奈之下,該女子只得到整形醫院開具相關證明,纔在趕赴香港前領到了港澳通行證。
昨日上午,23歲的曉菲(化名)來到武警8630醫院美容整形科,要求醫院給她開具一份整形證明。原來,曉菲整形之後,本人面目與此前辦理港澳通行證上的照片不符,出入境管理部門不給她發證。據該醫院整形科的周茂華教授介紹,4月29日,曉菲來到8630醫院要求做整形手術,他為曉菲做了雙眼皮、開眼角、隆鼻以及隆下頜等四項面部整形手術。手術完成後,曉菲比以前漂亮了不少。
然而,曉菲近日領取港澳通行證時遭到了工作人員的質疑,對方就港澳通行證上的照片和她本人比對了半天,認為照片和曉菲明顯不符。曉菲解釋了半天,但工作人員堅持不予發證,建議她去醫院開證明。『你帶著證明和港澳通行證一起過關,就沒事了。』曉菲只得來到武警8630醫院開具證明,證明她曾經在此做過整形手術,並與原來照片是同一個人。
針對此事,周茂華教授提醒欲做面部整形手術的市民,在辦理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護照等有效證件後,短期內最好不要進行整形手術,以免發生誤會。
【新聞鏈接】
整容後不必申請換發護照
2007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管理辦法》中特別為整容後是否須換發護照作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施行之前,因整容後相貌發生變化的公民必須申請換發護照,現在則不必了,公民只需申請做近期照片變更加注就可以了。《管理辦法》規定,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做近期照片加注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加注,但必須提交普通護照及復印件以及需要做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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