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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張某從廣州回到昆明後落網。近日,五華公安分局經偵大隊
向媒體通報了這起票據詐騙案。
出納莫名失蹤2006年8月,雲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老總劉某准備到外地出差,他告訴出納張某到銀行先取1萬元現金出來。張某每天都很『忙』,一直沒到銀行把錢取出來。眼看老總的出差日期將近,張某此刻卻突然』蒸發『了。
感到事情不妙的劉某趕緊到銀行打出對賬單,試圖找出張某神秘失蹤的原因,這一對賬把劉某嚇了一跳,公司賬面上的數字與銀行賬目上的數字相差了18.86萬元。8月24日,劉某來到了五華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了案。
通過銀行出示的相關憑證,警方發現這18.86萬元都是通過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轉走的。由於張某在公司擔任出納,他手上肯定有使用支票時必須蓋的相關印章,張某利用手中的職務之便,將公司的財產私自轉走,屬於典型的『職務侵佔』。但公司法人代表劉某的一席話讓民警大吃一驚。
侵佔變詐騙劉某告訴民警,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確實在張某手裡,但法人代表的印章卻是劉某隨身攜帶的,從來沒有單獨拿過給張某使用。根據劉某提供的這一線索,民警再次來到銀行,將張某開出的支票與銀行存檔的印鑒進行比對,發現張某所開的支票上法人代表的印鑒是偽造的。而張某所使用的支票,也是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購買的;同時,劉某發現,張某每次拿給他的銀行對賬單也是偽造的。
張某的行為由職務侵佔變成了票據詐騙!據民警介紹,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而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證據確鑿,張某以涉嫌票據詐騙罪被警方上網追逃。
張某一失蹤就近兩年。這段時間裡,所有人都沒有他的消息,包括他在大理的家人。2008年3月11日,民警在昆明某網吧發現了張某,隨即將張某抓獲。經過審訊,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本文來源:都市時報 作者:孫文潔 餘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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