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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文成縣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考試向社會招考錄用32名公務員,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浙江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阿鋒報名參加此次考試,他報考了該縣公安局計算機專業的職位。
成績公布後,阿鋒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綜合成績第1名,體檢合格後,他被確定為1:1考察考核對象。
然而,去年7月,在文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公務員錄用名單中,卻沒有阿鋒的名字。原來該局在考察中發現,阿鋒的大舅父曾因濫伐林木在2004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阿鋒報考時,其大舅父剛好還在緩刑考驗期內。
阿鋒上初中時,父母離異,母親為供阿鋒上大學,每天起早貪黑到農貿市場賣菜。如今阿鋒離當警察的願望僅一步之遙,卻聽到這樣的結果,一家人都懵了。事後,阿鋒靜下心想了想,覺得此事對他很不公平。阿鋒說,如果在報名時,有關部門認定他不符合考試條件,那他毫無怨言。為何要等到考試結束後,纔對他進行審查,告訴他不合格。
阿鋒認為,按有關規定,緩刑期間屬於考驗期,不屬於執行刑罰,有關公務員考試規定中的『正在服刑期』不等同於『緩刑考驗期』,因此,人事部門認定其政審不合格是不對的。
該局在法庭上辯稱,在政審考察期間,他們發現阿鋒的父親曾被判刑,其大舅父被判緩刑,還有一位叔叔涉嫌搶劫批捕在逃等,為此評定阿鋒不適合做人民警察工作。這也是體現錄用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這一特殊性職業的擇優原則。
文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因此,阿鋒不具備報考條件,該局的決定是正確的。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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