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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69年日本國會的決議,日本迄今一直保留航天開發僅限於和平目的的『非軍事和平利用原則』。日本政府從1998年起推進情報收集衛星的開發,但由於『非軍事和平利用原則』只允許利用民用領域已經普及的技術,使得一些日本情報收集衛星的性能在商業衛星的水平上踏步,性能遠不及美國的同類衛星。
宇宙基本法的通過使日本自衛隊有望擁有衛星或引進高性能的偵查衛星,這在此前是不允許的。該基本法的通過也使得日本將來研發高性能導彈預警衛星成為可能。
宇宙基本法的內容還包括,航天開發應遵守相關的國際約束,遵照日本憲法和平主義的理念,航天開發應為提高日本國民生活水平作貢獻等。日本自民黨、民主黨、公明黨對該基本法投了贊成票,並強調宇宙開發應限於『專守防衛』的范圍內。而日本共產黨和社民黨則以『不認可軍事利用宇宙』為由投了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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