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著審判法官敲響法槌,上海靜安法院日前對程龍(化名)狀告離婚已15年的前妻餘敏(化名)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程龍與兒子熙熙(化名)之間無親生血緣關系,由餘敏返還程龍撫養費、教育和醫療費用4.44萬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3萬元。
16歲兒子竟非親生程龍與餘敏曾為夫妻關系,雙方在1993年8月12日離婚。離婚後,熙熙隨餘敏共同生活,程龍按月支付撫養費200元。2007年8月21日,程龍自行委托親子鑒定,鑒定結論排除了程龍與熙熙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2007年12月26日,程龍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兒子非親生的親子鑒定有效,由前妻餘敏返還其撫育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支出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金計人民幣16.5萬元。審理中,經餘敏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科技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程龍、餘敏和熙熙作親子鑒定,鑒定結論仍然排除了程龍與熙熙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及支持餘敏與熙熙之間存在血緣關系。
程龍訴稱:他與餘敏是1990年12月登記結婚的,餘敏在1991年7月生育一子熙熙。同年3月程龍因犯盜竊罪東窗事發被判入獄5年半。1993年8月,餘敏起訴與他離婚後,因自己尚在服刑每月由家人支付熙熙撫育費200元。1996年7月程龍出獄,得知餘敏已重新嫁人並又生育一子,熙熙交給外婆在撫養,但他仍每月支付撫育費200元,此外還承擔熙熙部分教育費至今。
法庭上程龍說: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他發現兒子長相與自己有異。周圍朋友有時說,兒子一點也不像他。為解開心中的疙瘩和疑問,2007年8月,他帶著兒子去做了親子鑒定,得出了一個不幸的書面鑒定結論:兒子非親生。
『想不到叫了自己16年爸爸的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兒子。』程龍說。
父親獲3萬精神賠償坐在被告席上餘敏辯稱:『程龍在婚前就曾2次因犯罪入獄,家庭關系極為復雜。在自己要分娩時他卻又因犯罪入獄,只能回娘家生產由母親照顧。產後要撫養孩子,自己又去廈門打工。每月將工資寄回來給母親撫養兒子。』辯稱事先並不清楚兒子非程龍所生。
餘敏認為,程龍根本沒有撫養過熙熙,經向法院申請委托親子鑒定,纔得知兒子與程龍非親生關系。同意返還程龍已支付的撫養費38400元,教育費、醫療費6000元,不同意程龍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父母與子女間因親子關系而享有特定的身份權利。現司法鑒定結論程龍與熙熙間無親生血緣關系,餘敏的懷孕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義務,誤使程龍將熙熙當作自己的親生子女撫養,侵害了程龍的基本身份權。現餘敏同意返還程龍支出的撫養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用,法院予以准許。涉及程龍主張還另行給予熙熙的花費,法院以為即便程龍給予熙熙零用錢,也屬於是對熙熙的一種贈與。
由於程龍與熙熙非親子關系,事實上給程龍帶來了無形的精神壓力與痛苦,遂法院判決認定賠償精神損害費3萬元。
受傷的是子女承辦法官譚永瑋心情沈痛地說:如此鑒定結論,最受傷害打擊的其實是熙熙這個未成年的孩子。
現年17歲的熙熙還未到法定成年人的年齡,從小就缺乏父愛和母愛的他,是長期跟隨外祖父母一塊共同生活。盡管目前的醫療鑒定水平與早些年相比較有了長足的進步,很快可以確認是否有親子血緣關系,但他並不贊同過多使用親子鑒定的方法,父母離婚後各自組成了家庭,又生育了其他孩子,而類似熙熙這樣的孩子往往就會覺得自己是多餘的人,若缺乏適當的教育,這類孩子就會產生冷漠父母、敵視社會的情緒,一旦交友不慎極易成為『問題少年』。(通訊員李鴻光記者錢朱建)
(責任編輯:江大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