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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新民網記者從靜安法院了解到,數年來屢屢在醫院內作案,先後被上海浦東、虹口和黃浦法院判處刑罰的『蟊賊』張儒,今日再次被押上了靜安法院刑事被告席。經審理法院查明,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19日,張儒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後3次在上海華東醫院實施盜竊。
靜安法院向新民網記者介紹,現年40歲的張儒系外來人員,長期流竄在上海,以行竊為生。自2001年5月起,他一直把盜竊作案地點鎖定在上海各家醫院。
2001年2月上旬的一天,張儒在上海仁濟醫院趁病人姚某抽血之際,從該病人口袋內竊得人民幣805元,被醫院治安執勤人員當場抓獲,黃浦法院判處其拘役5個月。
2002年8月,張儒又在上海第一人民醫院診療室內盜竊被害人徐某皮包一只,內有人民幣700餘元及價值4000餘元的銀行存折等,被害人當場察覺,張儒被虹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03年11月中旬,張儒竄至浦東兒童醫學中心,趁被害人李某不備竊得女式拎包1只,內有價值人民幣1080元的手機1部和人民幣1000元,被浦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新民網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指控,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間,張儒先後3次單獨或伙同他人在華東醫院急診室和醫院門診辦公室內作案,偷盜病人錢款3500餘元和該醫院醫生的辦公電腦1臺。今年3月19日,當張儒再次在華東醫院行竊時,被醫院監控室全程攝下。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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