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2年10月底,樂昌市坪石鎮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瘋狗咬人事件,在10月29日至31日3天時間內,鎮上有24人被同一條瘋狗咬傷,最終導致3人因狂犬病發作而身亡。李普仁的妻子曹有鳳是受害者之一。李普仁訴稱,2002年10月30日,曹有鳳被狂犬咬傷後在樂昌市疾控中心坪石工作站(以下簡稱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18天後狂犬病病發,21天死亡。2003年李普仁曾向樂昌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疾控中心賠償各項費用共40多萬元。對於曹有鳳被狂犬咬傷後,經預防接種治療無效而死亡是否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事故,樂昌市法院委托廣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以下簡稱診斷小組)進行鑒定,得到的結論是,曹有鳳之死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事故所致。最後,樂昌市法院判李普仁敗訴。
李普仁堅稱:妻子打了狂犬疫苗還慘死是因為疫苗有問題。但廣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小組經鑒定後作出鑒定書,認為其妻之死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事故所致。就此,李普仁當庭請求法院判處省衛生廳撤銷該鑒定書。
李普仁認為,按規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故的處理,還應由各級衛生防疫站有關醫院和制品的生產單位參與討論和鑒定,但曹有鳳死亡鑒定中缺乏制品生產單位的聲音。對此,2005年8月15日李普仁申請診斷小組補充鑒定。
2006年4月26日,廣東省衛生廳回復稱鑒定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李普仁還稱,按衛生部頒布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試行辦法,『接種事故指由於生物制品質量和預防接種使用時的差錯或污染所造成的事故。』李普仁對此認為,『2005年診斷小組只做異常反應的鑒定,有無過錯卻回避不予評價。』(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曹晶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