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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4時左右,醴潭高速交警在金魚石收費站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牌照為贛BM6688的寶馬小轎車上不但沒有按照規定粘貼年檢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還非法安裝了『電子狗』(即能探測或乾擾電子警察的儀器),交警馬上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車主停下後,交警請他出示有關證件並自行拆下『電子狗』。車主不但不拆除『電子狗』,還對交警說了一些髒話。在交警耐心解釋十分鍾左右,這位車主竟然氣急敗壞,並從車後掏出了電警棍,很是囂張。在交警當場沒收電警棍之後,並對車主劉某進行了處罰。此時,在民警的進一步教育下,劉某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向交警道歉。
交警表示,電警棍屬於國家管制器械,私自藏有就已經涉嫌違法,還不接受處罰,辱罵執法人員,今後像這種類似的事情將會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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