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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對原通城縣財政局乾部姜某挪用公款賭博一案作出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經查明,2007年9月3日至11月2日,姜某利用其擔任通城縣財政局財產統計評價股副股長兼通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出納的工作職務之便,多次采取提取單位帳戶內現金、轉賬、挪用庫存現金等手段,挪用公款251.1萬元用於非法賭博活動。
其中參與打麻將、『炸雞』等賭博活動揮霍公款123萬多元,購買地下『六合彩』非法賭博揮霍公款127.2萬元。2007年11月5日,姜某向通城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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