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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消費者到超市、集貿市場、便利店等場所購物時花錢買到的塑料購物袋價格必須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出。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在《辦法》中規定有償使用的實施范圍限定為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等。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但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不得不按標示價格銷售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應當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制度備查。同時,還建議商品零售場所應采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准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不少商家紛紛表示,塑料購物袋的有償使用將逐步改變人們的購物習慣,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是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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