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秘魯幣冒充歐元,設下連環套騙取被害人信任,打著低價兌換『歐元』的幌子,詐騙多人財物共計22萬餘元。昨日記者獲悉,(湖北)蘄春縣無業人員孫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武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依法退賠違法所得。
2007年,孫某伙同許某、董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商量,用秘魯幣冒充歐元騙錢。3月12日,許某在大冶自稱來自廣東不懂當地話,請求被害人衛某與冒充大冶市某局『陳局長』的孫某通電話。通話中,『陳局長』請求衛某將許送至該局門口。隨後,董某冒充辦公室主任,在該局門口『接待』許某和衛某,並將兩人帶到附近茶樓。在茶樓中,許某稱能幫『陳局長』兌換歐元,並交給董100『歐元』,董某即當衛某面與某『銀行主任』孫某聯系後,並和衛某一起來到銀行。孫某在銀行門口接過董某的100『歐元』進入銀行,出來後交給董某、衛某人民幣1050元。之後,董某與衛某回到茶樓後,董某要求以7:1的匯率,兌換許某的『歐元』,並慫恿衛某拿錢一起兌換。衛某信以為真,當即回家拿出1萬元交給許兌換5000『歐元』。事後,衛某到銀行兌換時方知受騙。
至2007年5月11日,孫伙同他人在銅陵、九江、武穴等地,利用同樣手段作案6起,詐騙現金22萬餘元。2007年6月22日,孫某等人來武穴市行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地,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江商報譚經田張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