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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仰光5月26日電(記者張雲飛)緬甸新憲法全民公決委員會26日發表公告說,新憲法在全民公決兩個階段投票中都獲得通過。
據緬甸國家電視臺報道,全民公決委員會的公告說,緬甸全國有投票權的公民為2728.88萬人,實際投票率為98.12%,其中92.48%的人投了贊成票。
5月10日,緬甸在278個鎮區舉行了第一階段新憲法全民公決投票。24日,第二階段全民公決投票在仰光省和伊洛瓦底省受災的47個鎮區舉行。
根據新憲法,緬甸國名將為『緬甸聯邦共和國』,首都為內比都,緬甸實行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同時還是包括三軍總司令在內的國家國防和安全委員會的主席。緬甸實行多黨制、市場經濟制度,奉行自主、積極、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允許外國在緬甸駐軍。
緬甸軍隊1988年在國家經歷數月動蕩後接管國家政權,同時廢除了原有憲法。1993年,軍政府開始召集國民大會,啟動制憲進程。2003年8月,軍政府宣布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2004年恢復舉行中斷8年的制憲國民大會。2007年9月,國民大會完成使命。2008年2月,緬甸官方正式宣布將於2010年根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全國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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