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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少春通訊員薛永松
今報鄭州訊5月26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由9歲男孩一泡尿引發的官司,一審判男孩小穎自己承擔70%責任,被告焦某承擔30%的責任(即賠償男孩3.2萬元)。
2006年10月25日下午,9歲的小穎和幾個小朋友在樓梯上玩耍,一時尿急,就站在樓梯的拐角處撒尿。此時,焦某恰巧從旁邊路過,新衣服被尿濺濕了。焦某很生氣,狠狠訓斥了小穎一頓。不料,小穎突然昏倒在地,立即被送到鞏義市中醫院治療。
後經診斷,小穎患有先天性左頂葉動靜脈畸形,由於生氣引發腦溢血。此後,經鄭州、北京等多家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數萬元。於是,小穎的父母將焦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焦某的訓斥是造成小穎腦溢血的誘發因素。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判焦某承擔原告損失的30%,即3.2萬元。(本文來源:東方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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