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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能預知禍福的『聖明大師』,以替人消災為名,騙得16名被害人人民幣270多萬元。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大師』許真艮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007年5月,在滬經商的李廣威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神通廣大』的『聖明大師』。『大師』曾多次對他說:『你印堂發黑,馬上就有大難臨頭,如果不消災,將活不過今年秋天,只是天機不可泄露,破財消災,不可告訴任何人。』
『大師』一番話,讓李廣威心神不定,甚至到了茶飯不思的地步。此後,『大師』多次教李廣威如何『破財消災』——先是匯39999元『香火費』,接著又匯99999元的『公德費』,不久又匯『放生費』……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對『大師』深信不疑的李廣威共往『大師』指定的銀行賬戶裡匯了7次錢,共計240多萬元。每次匯完錢,大師都要求他立即將匯款單撕碎扔掉。
此後,『大師』借故又要李廣威再匯款399990元到指定賬戶。見『大師』的『胃口』越來越大,心存疑竇的李廣威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與此同時,公安機關還接到了同類報案十餘起,目標指向都是這位『聖明大師』。
2007年7月,警方根據線索,在安徽安慶市的一輛中巴車上將正在雲游詐騙的『聖明大師』抓獲。經查,這位『聖明大師』名叫許真艮,是安徽安慶市樅陽縣的一個農民,只有小學文化程度。2002年12月至2007年8月間,他借看相算命,虛構被害人的健康、婚姻或事業等方面有大災難,以為被害人消災為名,要被害人將錢款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內,以此騙得了16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270多萬元。許真艮用部分贓款在合肥市購買了一套面積139平方米的商品房,餘款則轉移到妻子和未成年的兒子名下。
法院認為,許真艮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多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故作出以上判決。(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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