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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件調解、全員調解、全程調解、全力調解、全方位調解,本市和平區法院『五全調解法』將調解貫穿於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使得民商事案件的調解比例不斷上昇,目前已達到60%,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率達到95%,有效化解了許多可能激化的矛盾和衝突。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的結果為社會增加了和諧因素。
37萬元糾紛調解成功
3月3日,原告一家制冷公司訴請被告一家制業公司償還欠款37萬餘元。民三庭法官受理此案後,除了閱卷、查看證據外,也仔細揣摩雙方當事人的心理,開始著手調解工作。法官先做被告的工作,說服其為以後機器的維修服務多考慮些,並向其指出反訴將會延長審理周期,訴訟成本隨之增加。幾番勸說,被告有所松動。隨即,法官找到原告,說明了被告的態度。原告思量之後,決定放棄6萬元利息損失。在這一實質性讓步下,被告表示不再反訴,但提出待制冷設備於11月開始運行後再給付貨款的要求。此後,法官又提出了設期限還款的意見。最終,雙方均同意了法官的意見。至此,這一案件沒有開庭,僅用23天就得以解決。
立案階段化解陳年矛盾
2002年,河北省霸州的農村婦女陳某起訴本市一家醫院賠償。原來,陳某兩年前在該醫院做了一個眼部手術,術後出現眼睛紅腫、磨疼癥狀。陳某由此認為是醫療事故,起訴要求醫院賠償。後經鑒定,陳某眼部的癥狀與手術無關,不屬於醫療事故,法院遂判決醫院出於補償給予陳某2000元。宣判後,陳某沒有上訴,但在此後5年多的時間內,陳某多次往返於霸州和天津,找到醫院要求賠償6萬元。雙方的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積越深。於是,立案庭法官嘗試進行案外調解。經與醫院、衛生局兩年內的多次溝通,醫院方最終同意給予一定賠償,數額卻距離陳某的要求很遠。鑒於此,法官親自到霸州,請求當地村委會做陳某的工作。今年1月,陳某終於和醫院達成一致意見,由醫院方給予補償款3.5萬元。
調解可增加和諧因素
和平區法院院長劉建國介紹說,調解工作可以貫穿於審判的各個環節。調解結案可以將當事人之間的怒氣、怨氣化解為讓步、理解,增加和諧的因素,而能否做好調解工作,考驗的是法官的知識功底、社會經驗、揣摩當事人心理的功夫等等,而最重要的是法官要抱著為當事人排懮解難的真心實意。目前,和平區法院又開拓了『綜合調解』的思路,一方面擴大司法救助途徑,與民政部門、工會等達成紀要,在必要時由這些單位給予支持;另一方面調動各方力量,如陪審員、律師等,共同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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