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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外環線內長期零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經營點,將采用專用的防爆箱儲存煙花爆竹。每個防爆箱能裝4箱煙花爆竹,抗爆性能達到6公斤當量炸藥。
昨日從市安監局了解到,為加快建立本市煙花爆竹長期經營銷售渠道,防止非法偽劣私炮流入市場,市安監局決定對煙花爆竹長期零售實施許可管理,零售經營者必須具備《天津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中的零售經營條件,向區(縣)安監局提交申請後,由區(縣)安監局進行審批、發證。
零售經營者必須從本市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煙花爆竹外包裝箱和小包裝上均應貼有『天津市煙花爆竹標識』,批發企業負責煙花爆竹的統一配送。零售經營者在銷售許可期過後未售出的煙花爆竹由原批發企業負責代存。
按要求,外環線內申請長期零售煙花爆竹的經營點,應采用專用的防爆箱。這種專用防爆箱由專業機構研制,凡是與市供銷總社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的經營點,該公司將免費提供防爆箱並進行統一配送。外環線以外、且位於人員密集場所的長期零售煙花炮竹的經營點,也應采用專用的煙花爆竹防爆箱。
據了解,在零售經營點采用防爆箱貯存煙花爆竹在本市還是首次,這種防爆箱采用爆炸品保險箱標准,並且通過了總裝工程兵裝備論證試驗研究所檢驗,防爆箱最大儲存量為4箱(每箱裝3萬頭爆竹,爆竹單個裝藥量不超過0.05克),抗爆性能技術設計總藥量不超過6公斤當量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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