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榆林林校黨辦副主任王有熊擅自以學校黨委名義下發任免文件,免去他人職務,並任命自己出任。學校認定其『行為錯誤』,7月8日,榆林林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免去王有熊黨辦副主任職務,王有熊所發的『任免文件』無效,予以作廢。
據當事人周延林講,1995年6月9日榆林林校成立『陝西省榆林林校生態經濟型林業開發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林研中心』),他被學校黨總支(後為黨委)發文任命為『林研中心』主任,並抄報了當時地委組織部門備案。今年5月份,他發現自己管理的『林研中心』苗圃裡有人公開將大量苗木挖起運走,便向林業派出所報案。民警現場制止時,學校黨辦副主任王有熊拿出『榆林華興林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稱自己是土地、苗木的合法主人。他感到蹊蹺,隨即到工商登記機關查詢,沒有查到華興林業有限公司的注冊登記(當時王有熊已對『林研中心』進行了改制,但工商機關還未完成網上注冊登記),『林研中心』仍然存在,但自己的林研中心主任一職卻在去年已被免去,並且由王有熊擔任了中心主任。免職和任職的依據是一份『榆林林校(2007)外法01號』文件,這份文件是在去年11月9日以校黨委文頭發出的,題目是『關於周延林免職的通知』,沒有抄送單位,落款是『陝西省榆林林業學校』,而所加蓋的印章卻是『中共榆林林業學校委員會』。周延林稱所有這些自己卻毫不知情,之後他問過校黨委和黨辦,均回答不知道此事,也不承認發過這樣一份文件。
7月8日,榆林林業學校黨委會發出了『關於免去王有熊的黨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的通知』的『榆林校發(2008)13號』文件,其內容為:經調查,2007年11月9日王有熊同志未經會議研究,未經領導同意,擅自以校黨委名義發出『榆林林校(2007)外法01號文件』,在校內外引起了較為不良的影響,此行為是錯誤的。經校黨委會2008年7月7日研究決定:免去王有熊的黨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王有熊背著校方擅自發文免去別人並任命自己,其中有什麼原由?據悉,林研中心已就上述問題向公安、工商、土地、紀檢等部門進行舉報。目前,相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