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已正式公布實施。調整後,天津市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行政區域內佔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適用稅額為4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行政區域內佔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適用稅額為30元。佔用基本農田、基本菜田的,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征收。佔用其他農用地的,在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減按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