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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購買第二套住房時政策調整,首付款比例翻倍,自己無力支付,杜女士狀告開發商要求解約。近日,朝陽法院認定杜女士購房時不受政策調整影響,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
杜女士稱,去年11月,她與北京中聯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了位於管莊遠洋一方嘉園的一套房屋,總價
78萬餘元,自己支付了首付款15萬餘元。但去年12月5日,國家出臺政策: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40%。這樣,杜女士需再交15萬元首付款。
杜女士認為,政策調整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在自己無力再支付15萬元首付款的情況下,購房合同應解除。
對此,中聯公司表示,去年9月,央行和銀監會下發通知,規定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0%;12月5日下發的是補充文件,對杜女士買房不構成影響。在當初填表購房時,杜女士稱自己購買的是第一套房。但杜女士和丈夫已經購買過四套房屋。
法院認為,杜女士與開發商簽約時,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就第二套住房首付款問題出臺了相關規定,補充通知對杜女士並不產生直接影響,因此駁回杜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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