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快讀
從明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區將率先在全國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把過去通行的官員『收入申報』擴大為『財產申報』,並承諾在阿勒泰廉政網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公示官員的『財產申報結果』。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破冰』,首先發端於遠在西部邊陲的阿勒泰,令人頗感意外。但法律專家普遍認為,無論如何,阿勒泰此舉意味著我國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對推動我國的官員財產公開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相關問責規定須進一步細化以避免出現執行落空
□應盡快出臺官員財產申報法為申報提供有力依據
★從收入申報到財產申報
『財產』的內容比『收入』寬,不僅包括工資等金錢收入,還包括物資、房屋、土地等實物形態。官員及其家庭成員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官員及其家庭成員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獲得的財產,甚至官員利用婚喪嫁娶收取下屬的『禮金』,官員包括家庭成員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都要申報。
★從申報到公開
以往實行的是申報制,阿勒泰『陽光法案』則是有限公開,像一些看似合理的官員利用婚喪嫁娶收取下屬的『禮金』等事項都要通過當地廉政網向全社會公開,公民可以隨意查閱。
★從個人到家庭成員
為防止『老子大官兒大款』的腐敗現象,阿勒泰『陽光法案』明確,官員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單筆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必須申報。這意味著,假如某官員購買了一套價值50萬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購買了一輛價值20萬元的轎車,在半年時間內,他必須向紀檢部門說明情況並要講清資金來源。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是刑法第七次修改的最大亮點之一。人們在關注這一修改的同時,自然而然地將焦點集中在與之密切相關的另一項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時,還要加緊出臺官員財產申報法,這樣纔能真正讓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貪官的夢魘。
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問題,已經爭論了十多年,事實上,這項制度也並非完全空白,有一個地方已經悄然試行。頗有意味的是,『破冰』之地並不是人們想象中的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而是遠在西部邊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區。
『破冰』之旅有三大突破
三個多月前,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察局和預防腐敗辦公室聯合出臺《關於縣(處)級領導乾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要求縣(處)級領導乾部申報個人財產並將通過媒體和廉政網向社會公示,首次申報日為2009年1月1日。
以官員申報收入來預防腐敗的做法在我國並不罕見,但阿勒泰這項全文不過短短23條的『規定』一經出臺,卻在坊間和法律界激起一片漣漪,甚至被反腐專家評價為『了不起的制度創新』。業內人士分析說,這並非過譽,因為此項制度的確有『過人之處』。
第一個撒手?是,申報『財產』而不僅僅是『收入』。在規定裡,申報的財產被嚴格細化為11項,包括官員及其家庭成員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官員及其家庭成員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獲得的財產,甚至官員利用婚喪嫁娶收取下屬的『禮金』,官員包括家庭成員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公開。
阿勒泰地區紀委書記吳偉平,曾參與多起腐敗大案的調查偵破工作。他說:『目前我國普遍實行的是收入申報,而非財產申報。收入只是公務員財產的一部分,而更多隱形收入纔是公務員滋生腐敗的陰暗角落,纔是應該申報、公示的關鍵。』
反腐專家也認為,『財產』和『收入』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古今中外的大量腐敗事例表明,濫用權力之腐敗通常是『一人得道、雞犬昇天』,至少是澤被一家,腐敗收益通常也同官員合法性工資收入是兩碼事。
此外,在申報對象方面,規定中列明,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轄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縣(處)級領導乾部,及有職權的普通乾部將受此規定約束。同時,享有獨立辦案資格的黨員乾部,某些特殊機關如工商、稅務、財政、交通、城建等部門中具有執法資格的科級乾部都必須申報個人財產。
更具『殺傷力』的是,申報的財產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我國早期的收入申報制度,基本上是注重申報而忽視公開,申報制度本該具有的監督效力因此大打折扣。阿勒泰出臺的規定明確,凡是『與領導乾部職權密切相關的收入都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網及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全面公開,以接受社會有效監督』。有專家指出,此項規定,實現了由『只申報不公開』到『既申報又公開』的跨越。
另一個讓人耳目一新的看點是,離任申報延續三年。該規定將領導乾部財產申報的種類分為初任申報、年度申報和離任申報。其中離任申報的時限被明確延續到退休後三年期滿為止。
反腐專家認為,我國財產申報法從1994年正式列入立法規劃,至今已過去十多年,卻遲遲未能出臺,其癥結主要出自兩個層面:微觀上,與財產申報法相配套的技術、制度尚不成熟所致;宏觀上,許多人的思想觀念尚未轉變。而阿勒泰的規定可以說突破了這些不足。
『作秀』還是『嘗試』
古往今來,一項新制度的出臺,總是與質疑、反對聲相伴而行。阿勒泰亦是如此。規定出臺至今,在當地官員、普通百姓、網民和法學界引來爭論,其觀點可劃分為兩派:一方認為是『作秀』,一方認為是有益的『嘗試』。
一項對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員進行的隨機調查顯示:反對者七成,無所謂者兩成,堅決支持者一成。
一些群眾雖為這項制度拍手叫好,但也擔心執行難度大,會夭折。
『官員會主動申報財產嗎?』阿勒泰當地的一位市民說,現在許多官員未被查處前纔不會主動申報財產呢!
還有人指出,在是否主動申報的問題上,腐敗官員可能會考慮,主動與不主動,哪一個風險成本更低?
按照規定所言:不主動申報財產被查處,『將給予從重或加重直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建議司法機關按最高刑罰量刑。』據此分析,不申報的成本更高,但讓許多學者擔懮的是,現實中對官員非法財產的查處難度頗大,查處的幾率也很低。
制度配套仍為關鍵
無論是『作秀』,還是制度嘗試性創新,盡管爭論尚未有果,但我國西北角的『破冰』舉動還是讓人們充滿了期待。有法學界人士認為,阿勒泰此舉為我國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對推動我國的官員財產公開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但吳偉平認為,阿勒泰的做法,只是開啟了『破冰』之門,我國應盡快出臺官員財產申報法,為財產申報制度提供全面系統的、更有約束力的法律依據。
新疆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磊也持有相同的觀點。他認為,阿勒泰的這一規定目前只是黨政機關的內部規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針對的對象非常有限,規定的具體機制也還不夠健全。從全國范圍來看,必須通過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以解決現行相關規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問題。
還有專家認為,阿勒泰地區已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需要配套制度及時跟進。在問責方面,尤其是涉及到懲處,要區分不同情況,規定得細致一些、具體一些。另外,申報制度的執行機構是誰?由什麼機構來受理、審查申報信息,如何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舉報等等,都需要細化。
2009年1月1日,一個並不遙遠的日子。許多法學界人士都表示,他們期待中國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財產申報制度實踐的到來。在他們眼裡,那一天,必將成為中國反腐敗歷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相關鏈接
早在198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在一次會議上就明確提出:『一些國家規定公務員應當申報財產收入,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
1994年,官員財產收入申報法正式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項目。其後十多年來,從民間到『兩會』,從學者教授到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無不期待著這一法案早日出臺。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時,有關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緊研究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
今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雖然政府信息公開與官員財產公開尚有區別,但建設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標卻是一致的。有媒體曾就『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麼』做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