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有媒體披露了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解聘人員范後軍被列入廈航『黑名單』並五次被拒登機一事,立即引起廣泛關注。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國第一起『航空黑名單』案已被正式受理。
據悉,除了起訴廈航外,原告還將中國旅行社總社中旅大廈售票處一並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機票等損失費5826元,賠償精神撫慰金5.5萬元,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並賠禮道歉。
起訴書援引三部法律維權
今年36歲的范後軍是合肥市肥西縣人,1990年當兵至福建省服役,1993年底他作為廈航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員之一來到廈航福州分公司工作。
在起訴書中,原告范後軍引用了三部法律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首先,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原告的代理律師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范後軍被廈門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單』,使得他名譽權受到侵犯,導致其社會評價的貶低和人格尊嚴的損毀,給他及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
第二部法律是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張起淮解釋說,范後軍向廈門航空公司購票,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實際上是公民主體與航空公司之間平等的『要約』與『承諾』的合同關系,但是范後軍在與廈航約定的自願放棄乘坐的事由解除後(指女兒出生),仍被航空公司拒絕售票,甚至購票以後被廈門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在這種情況下,范後軍可以對航空公司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此外,原告還認為廈航侵犯了自己的消費權。他在起訴書中稱,被告無理剝奪原告乘坐廈航飛機的權利,是對原告的人格尊嚴的漠視,不僅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而且對原告的人格尊嚴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我與廈航那些不得不說的事
今天,記者電話聯系上了在合肥老家等待開庭的范後軍。電話中,他難掩氣憤的情緒。
范後軍坦承,他現在的壓力很大,因為被廈航打入『黑名單』後,在很多人眼中他就像『危險分子』。
范後軍命運的轉折發生在2003年。這一年,我國航空史上第一批空中警察正式上崗。空警是國家正式的警察編制,而航空安全員是航空公司的職工。當時,與范後軍一同特招的其餘7位安全員全部完成了身份的重大轉變。惟有他落選了。就這樣,范後軍停止了空中的飛行。後被安排在工會工作。
2004年8月24日,范後軍因腿部手術住院。8月31日,廈航與他終止了勞動關系。突然遭此變故,對他打擊非常大。
2005年底,范後軍被安排在廈航福州分公司下屬的房地產企業。他對記者說,當時工資只有800多元,也就是他飛行時工資的十分之一,這令他無法接受。
更大的衝突發生在2006年2月6日,因在機場與保衛處副處長發生肢體衝突,激動之中,他打了對方一巴掌,後來被公安機關拘留7天。
『事後經過有關部門協調,廈航和我達成了調解意見書,給工齡補助、伙食補助等共計19萬元。意見書上他們除了替我補繳養老保險等費用外,還附上「不再乘坐廈航航班」的附加條件。我覺得這一附加條件會對我未來的兒女產生陰影,所以我們改成了「今後自願在沒有子女前放棄乘坐廈門航空公司航班權利」。』
協議簽訂後,他回到合肥生活。
女兒已出生,為何還拒絕我登機?
今年6月,女兒的出生讓范後軍認為『條款』應該解除了。然而8月25日,范後軍購買28日到南京老家的廈行機票時,代理點第二天通知其票被取消。范後軍找到代理點負責人林邵光,林簽字書面承認票是廈航取消的。
范後軍提供的一份廈航函件復印件顯示:為防止范後軍采取偏激行為危害航空安全,請各機票銷售單位不售予范後軍各航空公司機票,以保安全。函件還注明范後軍的身份證號。
隨後,范後軍每次買廈航的機票,都被告知『票被取消』。他在8月29日、9月3日買機票都出現了這樣的情況。
9月11日,范後軍在北京辦完事情後,購買了一張MF8102航班票欲飛往廈門。當天下午,他在首都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方得知,在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後都注明了:范後軍是被廈門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旅客。
范後軍一下子懵了,這是廈門航空公司從8月份以來第5次拒絕其登機,而且是用同樣的理由。范後軍覺得自己是上了廈航的『黑名單』。
隨後,范後軍一紙訴狀將廈航告到北京朝陽區法院。
對此,廈航曾經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回應:在2003年空中安全員轉空中警察考核中,范後軍對因考試不及格未被錄取的事情心懷不滿,所以屢次滋事,還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不讓范後軍登機是出於安全考慮。
范後軍說,『自從簽署那份協議後我就一直沒有去打擾過他們,我現在在合肥生活得很好,和朋友以及家人相處得都很融洽。這幾年來,我也乘坐過很多交通工具包括飛機,我沒有必要借廈航來毀掉自己的幸福生活。』
隨後,記者致電廈航福州分公司,經過多次輾轉,總算聯系到了他們的法律部。一位負責的女同志問記者案件是否被正式受理,當得到肯定的答復後,她對記者說:『既然此案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我們不便發表過多的看法。開庭時會發表意見。』
航空業『黑名單』豈能隨意列
新聞分析
北京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法官認為,廈航的行為實質上是將范後軍列入『黑名單』。但目前我國沒有建立『黑名單』制,法律對此尚沒有規定。如果各民航公司都自主制訂『黑名單』,將給該行業造成混亂和不良影響。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雖然國外航空公司已有制訂『黑名單』的做法,但對於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單』,不僅選擇標准嚴格謹慎,而且會與相關部門(如安全、司法等部門)進行核准纔能最終確定,並適時調整。例如美國國土安全部會向美國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單』作為參考。只有參與或曾參與或涉嫌參與恐怖組織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嚴重罪行,或威脅其他乘客安全的人纔會被列入『黑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前些年,我國個別航空公司將有霸機行為的旅客列入『黑名單』也曾引起了爭議。
有航空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民航總局對於航空公司旅客『黑名單』並沒有制訂統一的指導標准,只是有個別航空公司聲稱要把霸機、佔機、帶頭哄鬧的旅客列入『黑名單』,其實這最多只是某個航空公司自己的想法,而在民航總局沒有制訂相關標准和規定之前,任何航空公司的這種做法,只會引發更多的糾紛,導致更多的旅客合法權益被侵害事件的出現。
還有學者認為,作為消費者,范後軍有權自由選擇交通工具,而廈航不該以任何理由否認范後軍的這一合法權利。對於所謂的擔心范後軍危害航空安全一說,雖然航空公司應該注意,但這更應是警察的事,航空公司不能以此來損害范後軍自由選擇交通工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