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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王成是一家小飯店的老板,招了5名安徽籍的員工做服務員。因為餐飲業的服務人員流動性比較強,因此王成想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料員工們卻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像餐飲這樣流動性強的行業,一些員工害怕合同約束自己,往往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離開時也有權向企業索要雙倍工資。為此,一些企業因此為難不已,害怕不簽合同勞動者會討要雙倍工資。新條例明確,面對員工不簽合同的情形,企業只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樣對企業比較公平。
專家分析: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勞動關系學會副會長郭軍表示,目前存在一些勞動者尤其是打零工的勞動者不願簽勞動合同的情況。
針對這一問題,實施條例做了明確規定。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如果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第六條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兩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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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飯店按勞動法和福利待遇可籤合同,如果不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那誰籤合同以後就無法唯權了.因爲你同意待遇才籤合同的.
屁話,飯店一天11-12個小時,工資低的不能在低,剛剛夠一個人的生活費.沒有任何國家這個金那個金,也沒有節假日公休日.更別談雙薪.這些前提怎麼不談呢?老百姓是出來掙錢的,不是掙一天是一天的.只是在小飯店嶄時維持一下生存.如果是你們會在這種條件下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