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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在其政府網站上發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定價機關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10月23日新華社)
聽證制度的初衷是通過聽證代表的觀點博弈,使政府決策趨向合理化。但如今,聽證會有陷入信任危機的趨勢,甚至有網民不無激憤地稱,懇求不要再開什麼聽證會來愚弄我們!究其原因,聽證會幾乎逢聽必漲,聽證會逐漸異化為『聽漲會』。
聽證會何以異化為『聽漲會』?原因林林總總,既與制度設計瑕疵有關,也與執行中扭曲有關,還與現實中利益博弈失衡有關。這一次,隨著《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發布,聽證會的種種弊端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因為相較於實行長達8年之久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此次出臺的新規有許多地方可圈可點,在提昇消費者話語權,在增加聽證會程序透明度等方面都著墨不少。
該辦法有一處細節值得關注。《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采取簡易程序,只設主持人,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由此可見,聽證會不是『聽漲會』的代名詞,聽證會原本是可以聽降的。那麼,如何改變聽證會逢聽必漲的慣性?筆者認為應起碼做到三點:
其一、聽證會信息應更透明。近年來一些聽證會的聽證代表『來路不明』,備受質疑。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職業聽證人——據《新安晚報》2007年4月28日報道,合肥市物價局4月18日在合肥物價網上公布的污水處理費調價聽證會消費者代表名單上,消費者代表共有8人。其中,曾以消費者代表身份參加過其他聽證會的就有4人。
有學者認為,一些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在遴選程序、標准、數量和比例上都不明確,有的代表在開會之前僅做了小范圍或比較膚淺的調查,有的甚至沒有進行調查,代表性不強。另外,部分聽證會主辦方在會前就和代表達成了默契,一些與政府部門持不同意見的群眾或團體沒有充分發言權,甚至無緣與會。應該說這類現象比較常見,為此就必須透明聽證會各類信息。
其二、申請調價的企業,不應把選擇漲價當作首選,即便非要調價,也須最大程度公開相關信息。一些壟斷企業申請調高公共用品價格時,理直氣壯,以成本壓力增大為由,但漲價不能是唯一的選項,申請漲價起碼做到三方面,一是完全而准確地公開成本、公開家底,以接受公眾檢驗和質疑,二是降低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壟斷行業的高薪酬、高福利向來為人腹誹,經營壓力增大應先拿自己開刀,三是提供平衡的服務,如果提供的服務質量差,更沒有理由漲價。
當下,不少公共產品為壟斷企業所掌控,其動輒以虧損為名而行漲價之實,已久為公眾所詬病。壟斷企業依靠其壟斷特性,往往是挾持性漲價。因此,為避免貽人口實,申請漲價的企業必須率先提供翔實的信息,如此方有可能減少公眾的不滿。
其三、價格主管部門要保持不偏不倚。有媒體報道,鄭州暖氣聽證會出現令人匪夷所思的『內幕』——9月21日,鄭州物價局還沒有接到供熱企業調價申請、『初審意見』還沒有作出是否聽證決定之前,就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了此次熱力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公告,並於9月26日作出了價格成本監審報告,程序嚴重顛倒。
實際上,在一些地方舉行聽證會時,價格主管部門坐偏了位置。其實,作為價格主管部門,物價局完全有權利對調價幅度過大、調價頻率過快、調價依據不充分的調價方案,建議糾正或暫停價格調整。但一些物價部門偏偏默認或者推動一些企業提出的漲價要求。
當然,需要明晰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漲價方案都不合理,也並不是說聽證會不能聽漲,問題是,要漲也要漲得合理,漲得明白,不能使聽證會徒有其表。同時,如果企業確屬經營困難,如果不漲價會造成兩敗俱傷,企業生存不下去,公眾享受公共用品的質量難以保證,這就需要政府部門積極介入,加大財政投入。還需一提的是,政府要加大補貼,比如就在各地紛紛進行暖氣聽證,要求漲價之際,北京卻聲明居民供熱不漲價,原因就在於今年北京政府將拿出22億元對該市居民供暖實施補貼。
總之,聽證會不是壞東西,聽證不漲價甚至時常出現『聽降會』也不是不可能,關鍵就在於在信息和程序上要透明,政府部門在事涉公共利益的財政投入上要多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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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驅趕上門討要工資的民工。此人在河西很牛逼,黑白兩道,我們怕他,不敢說他的名字,要是他知道了,能扒我們的皮,他在第四醫院對過開過飯店【御廚飯店】,像這種事勞動局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