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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的老人,都希望像照片中的主人公一樣,有一個和睦的家庭,幸福的晚年。
感覺幸福的老人,都是一樣的,他們有一種說法——快樂的元素有三個:老底兒(有一定的積蓄)、老伴兒和老窩兒(自己的住房)。感覺不幸福的老人,雖然說各有各的不幸,可是,不幸福的主要原因也來自三個方面:老人的房子被兒女佔著,自己沒有地方住,老人再婚兒女就是不同意,兒女們長期不盡贍養義務……
近日,由市老齡委主辦,市律協、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單位協辦的『紀念天津市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頒布十周年暨老年維權熱線開通三周年』大型法律諮詢活動舉辦。在諮詢現場,老年人圍著法律工作者訴說自己的煩心事,其中,房屋、婚姻和贍養成為最集中的問題。我們從這個諮詢現場摘錄一些老人傾訴的真實故事,從老人們的訴求熱點,反映了他們生活中最不愉快的一面,也值得每一個做兒女的人去思索。
維權1
想回『老窩』不可能
中國老年人的人生道路大致是一樣的——老人養育了自己的孩子,孩子長大了,老人又想方設法地張羅房子,讓孩子娶到妻子,過上好日子,看到孩子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人背負著沈甸甸的希望一路前行,走過溝溝坎坎,走過風風雨雨。老人年輕時努力地要蓋房子,買房子,房子其實也是給他們的孩子的。為了能讓自己的孩子住在好房子裡,老人可以拼盡一生的心血。到了老年,老人可以住在破爛不堪的舊的房子裡。老人們覺得,只要自己的孩子住得好,住得舒服,自己怎麼都行,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就行了。就是這樣一個小小的願望,有時候實現起來都不是那麼容易。在老年人維權投訴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老人的房屋被侵佔的問題。市老齡委信訪部門也提出:在一年接到的500多件老年人信訪件中,80%是關於房屋問題的。
真實訴說——
當事人劉大娘:
我的房屋在兩年前拆遷了,當時,可以給安置房,也可以給錢作為補償,大兒子做主說要錢,我也同意。因為我身體不好,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就把所有事項交給大兒子。兒子拿到拆遷款項後,直接存入了他自己的銀行賬戶。兒子向我和所有兄弟姐妹表示,會照顧我的生活。我覺得這也是兒子的孝心,於是,高高興興地和兒子一起住進了兒子購買的新房。可是,過了不久,兒子一家人的態度就大不一樣了,夫妻倆總是吵架,我聽得出來,是吵給我聽的。我的生活甚至都得不到應有的照顧。我想到別的子女家去住,可是,其他子女認為我把錢給了這個兒子,都對我的做法不滿意,還提出要是照顧我就得讓大兒子把房子或是錢交出來,可是,他又不同意。到了這個時候,我自己沒住房,沒有存款,像個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真是傷心。
除了子女的故意侵佔,還有的老人是出於對兒女過於疼愛的心理,把自己的房產直接交給了孩子。宋大姐就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兒子很小的時候我就一個人帶著他生活。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讓兒子過得好。可是,自己家裡只有一個兩居室的單元房,兒子要結婚時,兒媳提出要自己過二人世界,不想和老人同住。我想,這樣也好,我也需要一個獨立的空間。於是,我提出把單元房出售,一半錢給兒子交首付,另一半錢給自己買一處簡單的小房。可是,兒子兒媳又提出,他們承擔不起還貸款的壓力,要住在我這套房子裡。為了兒子的幸福,我只好自己搬出去租房住,一個月700塊錢租了一個獨單。開始的時候,小兩口還承擔一部分租房的費用。可是,兩三年過去了,小夫妻不僅沒有自己購房的想法,而且,也不再負擔我這裡的租房的費用。雖然現在房產還是我的,可是,我已經沒有『權利』回去了。
分析:
老年人房產糾紛主要有4種:子女出資購買同住老人使用權房後,侵害了老人居住權;子女私自將戶口遷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戶主及產權(租賃)人,侵佔老年人房產,影響老年人住房置換、買賣;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購買住房後,仍佔據老人住房,影響老年人的生活;同住人以贍養、照料老年人生活為名,經老年人同意後,購買產權、遷入戶口、更改戶主,其目的達到後,遺棄、虐待老年人。還有的子女害怕老人再婚,影響自己繼承房產,故百般阻撓老人再婚。
律師建議: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對在房屋方面遭遇的侵權行為可以要求法院做出裁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特別提醒老年朋友:法律手段是最後一道防線,保護老年人住房的合法權益應以事前預防為主。房屋是養老最根本的依托,在處理房產問題時,一定要特別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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