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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字跡司法鑒定報告上說明簽名字跡不是同一個人所寫
原本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楊恩彬,做夢也沒想到突然被單位告知解除合同,在申請仲裁被駁回後,他一紙訴狀將單位告上法庭。更讓他震驚的是,被告出示的『變更勞動合同』上乙方的簽字不是他本人所簽。他當即向法庭申請筆跡鑒定,鑒定結論表明該簽名確實不是楊本人所簽。
庭上突現『變臉』合同
2008年10月23日,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案在本市東麗區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被告軍糧城機米廠將一份變更勞動合同作為書證提交法庭,但是這份書證遭到原告楊恩彬的強烈質疑。楊恩彬稱自己與被告之間只有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被告出示的這份變更勞動合同自己並不知情,合同上的簽名也不是自己親筆所簽,並當庭向主審法官提出筆跡鑒定的申請。
誰偽造了我的簽名?
昨天上午,記者在東麗區軍糧城見到楊恩彬,他剛剛從法院取回筆跡鑒定費發票。老楊介紹說,他是1981年4月進入軍糧城機米廠工作的。1995年12月13日,他與單位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他向記者展示了這份已經泛黃的勞動合同。在合同上,記者清楚地看到合同從1995年12月13日起至法定退休。合同後面有廠方、楊恩彬本人以及當地勞動部門的簽字、蓋章。
據楊恩彬講,簽訂這份勞動合同三年後,也就是1998年,他被企業通知回家待崗。在此期間,單位仍然為其繳納各種保險以及公積金。去年10月18日,他突然被單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楊恩彬告訴記者,今年11月18日,案件的主審法官通知他到法院取筆跡鑒定結果。接著,他向記者出示了由法院委托專業機構作出的筆跡鑒定結果。記者在鑒定結論一欄中看到,送檢的『變更合同』上乙方『楊恩彬』的簽字與在其他15份送檢樣本中楊本人的簽字不一致。
對此,楊恩彬非常不解,是誰偽造了我的簽名呢?對於本案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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