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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小區業主代表口中得知,25日那天,業主、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代表曾前往城西供電分公司商議,但未取得實質進展。另據一業主介紹,『在停電之前,供電公司與物業曾進行過商討。當時供電公司要求小區至少要先補繳4萬元電費,纔可以推遲停電時間,當時物業沒有回應。這次街道承諾出資4萬元,但供電公司方說至少要補繳20萬元,纔能恢復供電。』小區公共用電問題將如何解決?記者為此采訪了城西供電公司營銷科的工作人員。
【政策】停電有章可循
停供書香園小區的公共用電,致使高層電梯停運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一事,城西供電公司營銷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停電前,我們與書香園開發商(天津市運通房地產開發公司)及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進行過多次聯系,僅停電通告就下達了三四次,但對方一直不回應,我們也很不好辦。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准的電價,並按規定期限、方式交電費。書香園小區的公共用電欠費問題嚴重,小區內的5塊電表共拖欠電費30多萬元,加上滯納金近60萬元。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書香園小區拖欠電費的數額大,是絕對符合停電標准的。』
【影響】停電『處罰』是否合理?
小區的公共用電的電費一般包含在小區的物業費中。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書香園小區的物業費繳納情況復雜,該小區511戶居民中,200戶左右存在開發商以業主多交的房款抵物業費的問題,還有200戶基本按時交費,不交費的約100戶,該小區拖欠如此高額的電費,其中開發商和物業各自負有哪些責任,有待進一步調查,但此次電梯停電直接影響的是高層住戶的生活,停電的辦法是否欠妥呢?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你說的物業費問題不是我們可以解決的,但就供電公司而言,對書香園小區的電力戶名單位——天津市運通房地產開發公司停止供電,是根據工作流程進行的。』
【交費】業委會一直在努力
據小區志願者崔女士介紹,物業走後,關於小區公共用電費用的交納問題業委會也想了辦法。『目前有一個初步的構想,小區業主按照0.3元/平方米·月的標准交納公共用電費用,每年交一次,如數上交給電力部門。』她說,『在我們走訪的業主中,80%同意采取這種方式,但最終是否可以遵照執行還需提交業主大會表決。』崔女士粗略地計算了一下,按照這一標准在100%收繳率的情況下可收繳十幾萬元,但她強調:『這筆錢只能用於交納今後小區公共用電產生的費用,以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留下的「窟窿」決不能用這筆錢來補。』
【進展】有關部門將專題研究
小區內電梯全部停運已多日,這給小區高層的居民帶來了諸多的不便,而對於此次停電的解決辦法,該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書香園小區停電的問題,25日下午,南開區政府曾專門派人過來,希望盡快解決此事,以避免耽誤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但還是需要欠費方主動出面積極解決,補齊欠款。』
由於此次事件比較嚴重,28日將有一份正式的書面材料匯總,有關部門將進行專題研究此事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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