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時下,持卡消費已成為一種時尚,由於其方便、安全、快捷、具有透支功能等特點,為人們所青睞。但是,惡意透支現象也屢有發生。近日,20餘位信用卡持有人因逾期未還款被銀行告上和平區法院。主審法院通過審理發現,信用卡透支族中絕大多數是年輕人,其中『80』後佔八成左右。法官提醒年輕人:慎超前消費,保持清醒的法律頭腦。
案情『80後』成透支主力
今年10月16日,本市某銀行在和平區法院同時提起20多起訴訟,被告均為該行信用卡持有人。他們於今年四五月份在該行辦理信用卡,所欠款項本息合計在3000元至4000元不等,均已超過還款期限。
法院受理後,經統計發現,這些被告均不超過38歲,男女都有,其中『80後』佔80%左右。他們辦卡時留下的聯系方式中,手機均無法接通,座機號碼有的無法撥通,有的撥通了,對方卻稱此人『已不在這裡上班』。
和平區法院民三庭審判員池玉江憑借多年辦案的經驗,仔細研究了每起案子的資料,從中找到突破口。有的通過持卡人留下的其他聯系人順藤摸瓜找到持卡者本人,有的通過對持卡人親屬做工作,讓對方提供持卡人的聯系方式。有一個持卡人已經搬了家,池法官找到管片派出所,獲知對方的臨時居住地址,最終找到持卡人。
原因超前消費『要面子』
審理中,法官發現,這些年輕人之所以透支,原因多出於不顧實際的超前消費。很多人涉世未深,工作根基還沒打牢就盲目消費,成了『月光族』。待工作發生變化,收入不能保證時,又成了『老賴族』。還有將近一半的被告在庭審中稱,這筆錢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由女朋友或男朋友花了,現在二人感情不好了,應由對方還。相當一部分年輕人愛慕虛榮,談戀愛時愛在對方面前顯示『實力』,有的乾脆把卡交給對方,讓其『看著花』,最後該還款時卻沒有能力。
法官指出,信用卡持有人有義務在約定的時間內還款,至於其主張的他人消費情節,是另外的法律關系,如果其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一事實,可另行主張。
特點父母寧願代為還款
現在的『80後』多為獨生子女。本次和平區法院受理的這20多起案件,絕大多數都是這種情況,而且被告在本市居住的佔多半。因此,就出現一種情況,官司暴露出來後,持卡人的家長比持卡人本人還著急,紛紛請求寬限時間,由他們代為籌齊款項還給銀行,並一再懇求,別因此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個人征信系統已經建立。尤其是年輕人,一旦出現誠信污點,將對其將來的就業和發展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這些家長正是看到了這一點,纔願意幫自己的孩子收拾殘局。
關鍵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探究這些案件發生的原因,法官認為,很多年輕人的法制意識仍有待加強。與上一代人不同,現在的年輕人大多受過充分的教育,『他們不是不懂法,只是漠視法律的存在』。
法官給一個女青年打電話,她說只有周六有時間。法官為此特意安排周六加班。但到了約定時間,女青年仍沒有出現,再打電話,她說『我不認識去和平區法院的路』。法官驅車找到她時,她表現得十分『冷靜』:『錢都是我男朋友花的,等我找他把錢要過來再還吧。』法律當然不能容忍這種『無理』,法官與其他工作人員一起把女青年帶回法院,當即開庭。通過說理說法,女青年總算同意還款。
截至目前,池法官受理的11件此類案件中,已有9件調解結案,所欠款項本息都已及時清結。
說法惡意透支觸犯刑律
在刑法學領域,有一種罪叫作『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也就是說,透支信用卡不僅可能令自己官司纏身,情節嚴重者,還可能坐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據介紹,持卡人在透支前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歸還,但仍持卡消費或提取現金;或雖有能力歸還但支取了現金、消費之後,根本就不想歸還欠款而逃跑,屬惡意透支。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