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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一旦打起官司,最怕的就是雖然拿著一紙判決書,但是對方卻遲遲不履行義務。針對這一現象,河東法院民一庭做出了新的嘗試,將『如果』寫入判決書,為當事人做了一個『預案』。
八旬老人沒人照顧
一紙判決喜極而泣
年過八旬的王大娘生有四個子女,但是老伴過世後,她獨自一人沒有住房也沒有了經濟來源。而幾個子女卻互相推脫不願贍養,導致老人無家可歸,被迫將四個子女告上法庭。
法官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贍養父母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經濟上的給付、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顧。由於年邁的王大娘沒有自己的住房,最終法官決定四個子女輪流贍養,而且在贍養期間要為王大娘解決住處問題。
但是,如果四個子女還是拒不贍養怎麼辦?王大娘最終還是逃不過老無所依。考慮到這一點,法官在判決書上明確寫道: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安置王大娘的住處,照顧她的起居,則由被告負擔在此期間王大娘發生的住宿及僱人照顧的一切相關費用。王大娘在拿到這樣的判決書後喜極而泣。
離婚之後房子歸誰
『如果』判決解難題
劉海和孫萍結婚後,生了一個孩子。頭幾年,夫妻倆的感情還可以,但是,自從買了房子與劉海的母親一起居住後,因為生活瑣事,婆媳產生矛盾,導致小兩口的婚姻走到盡頭,原本恩愛的劉海和孫萍,多次對簿公堂。
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房子歸誰,一直爭執不下。由於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官考慮到劉海的母親長期和他們一起生活,以及婆媳之間存在矛盾,所以認為房子歸劉海為宜。但是考慮到孫萍也要帶著孩子共同生活,需要重新安家,依照保護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要求劉海給付孫萍房屋補償款50萬元。
『但是如果劉海拿到房子後,又一時湊不齊房款,那孫萍母子倆就得流落街頭嗎?』考慮到此,法官在判決書上注明:如果在孫萍騰房之日,劉海不能一次性給付房款,那麼房子歸孫萍所有,劉海自行解決住房,在劉海騰房之日起一次性給付劉海45萬元。
在判決書中預制了選擇性的條款,一方面劉海為了維護自己和母親的穩定居住狀態,會積極籌集房款,如期付款,減少了他故意拖延付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解除了孫萍的顧慮。
河東法院民一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預案』方式的探索,法院已經在審判實踐中多次運用,執行效果非常好,一方面強化了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盡量減少了糾紛的反復,真正達到案結事了。
(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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